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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臺灣僅為蕞爾小島,歷史亦不長,卻奇蹟似地發展為今世最進步的國家之一。在政治上,於短短不到四百年內(一六二四-二○○二),經歷了五個外來政權的高壓統治,備嚐辛酸,誠為悲劇,然而近年來卻和平地產生第一個華人民主國(The first Chinese democracy),寧非異數?在經濟上,它原本處於相當原始的自足型態,但自一六二四年荷人領臺後,成長迅速,如今已蛻變為工商繁榮的高科技國家之一,笑傲東亞。這段曲折歷史稱之為麻雀變鳳凰的故事,實不為過。
臺灣有如此戲劇性變化的原因何在呢?無疑地,它的特殊地理條件與因此而產生的動盪歷史命運是決定性的因素,前者提供一發展方向的舞臺,後者則賦予發展內容的具體劇本。
首先,臺灣最顯著的地理特徵是它是個位於東亞島弧中點的海島,東北接琉球群島、日本、韓國,南以巴士海峽與菲律賓、婆羅州、印尼群島等東南亞地區相連,控東亞航線之樞紐。海洋是隔離島民與外界往來的天塹,也是與世界交通的天然大道,因此島嶼是既孤立又開放的,是否能發展取決於島民的選擇。在一六二四年以前,臺灣基本上是孤島,因而相對落後。然而,自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入臺後,即引進重商政策,以航海貿易立國,臺灣開始迅速發展,其後歷代亦延續其傳統,如今已蛻變為世界最進步的國家之一。
其次,臺灣西臨臺灣海峽,其寬度僅在一百三十至二百公里之間,與東亞重心之中國大陸的距離不遠不近,因此其歷史發展深受中國之影響。它的面積約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不大、不小,獨立太小,隸屬中國又太大,是以歷史上有分分合合的過程,統獨與國家認同問題迄今依然是臺人的困擾。
第三,臺灣具有獨特的地形與氣候,乃一農業天國。本島乃亞洲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推擠而成的新褶曲山地,中央山脈南北綿亙,地勢陡峭。它有巍峨的高山,也有深谷、丘陵以及平原,各類地形相當齊備。而在氣候方面,由於北回歸線正好經過臺灣的中部,平地南部屬於熱帶、北部屬於亞熱帶,而山區因地勢高聳而有溫帶、寒帶之分,呈現極度多樣性。獨特的多樣化地形與氣候相互結合,對產業之發展走向有深遠的影響。大致上,平地高溫多雨,適於農業之發展,穀類、蔬菜、水果種類多且產量豐,自一六二四年荷蘭人領臺後,以米、糖為主的產業乃長期的經濟支柱。至於山區則有茶葉、樟腦以及溫帶、寒帶蔬菜、水果等特產。因此,臺灣雖為一小島,其農產品之豐饒與多樣性,世所罕見。
第四,臺灣四面環海,西有臺灣海峽,東臨浩瀚的太平洋,太平洋寒流與暖流在此交會,因此漁產豐富,促成近海與遠洋漁業的發達,提供島民另類富源。
綜上所述,臺灣是一物產豐饒之島,又位於東亞交通要地,因此發展出農商並重經濟,無怪中國人譽之為「寶島」。二次大戰後,因人口之激增,經濟重心又逐漸轉向工業,如今已成為高科技工業國家了。
然而,臺灣的政治命運則十分坎坷。在十七世紀之前,原住民並未充分利用臺灣之優勢,以致璞石不能化為美玉,亦未建立國家組織以自衛,因此引起強權之覬覦、欺凌,以致外患不絕,政權頻頻易手。歷代外來統治者計有:荷蘭與西班牙(一六二四-一六六二)、鄭氏王朝(一六六一-一六八三)、清朝(一六八三-一八九五)、日本(一八九五-一九四五)、中華民國(一九四五-),外來統治的悲情竟是島民的歷史宿命,而臺灣政治、經濟、文化史也因此呈現斷裂性,難以進行累積性的、高層次的發展。換言之,每一統治者將其文化、典章制度強加於島民身上,因此造成其國家認同的混亂與本土文化之欠缺延續性的向上提升。然而,自另一角度看,臺灣也因此種遭遇而吸收多元與先進的文化,因而得以迅速地、跳躍性地進步,而且當外來政權退出後,它們的文化也成了臺灣的重要遺產,豐富本土文化之內容。目前之臺灣文化即包含原住民、中國、日本及歐美等文化,堪稱是一小而美之精品。
臺灣歷史正是在這種動盪而進步的、悲情而活躍的環境中,起起伏伏、曲曲折折展開的。以下簡述各個歷史時期之發展及其時代特質。
一、早期居民:東亞孤兒、自足社會
臺灣雖有優越的地理條件,然而長期以來卻是孤立於文明世界之外的東亞孤兒,與外界少有接觸,因而被認為是一蠻荒世界。不過,它並非無人島,在舊石器時代即有人類之移居,並產生以新石器時代文化為主的生活方式。
(一)從舊石器到新石器、金石並用文化
目前臺灣已知之考古遺址達一千五、六百處以上,從舊石器到新石器、金石並用文化都有。最早的是臺東縣長濱鄉八仙洞之長濱文化,遺址中留下許多礫石器,時間約在西元前一萬三千年至西元前三千年,屬於舊石器晚期的文化。至於新石器文化則散布全島,如大坌坑文化、圓山文化、十三行文化等。除石器外,有的部落已使用鐵器甚或能冶鐵。大致言之,他們的生計除狩獵、漁業外,已有初級農業,並能製陶、紡織。
現存臺灣原住民與這些史前遺址的先住民又有何關係呢?部分學者認為他們是這些先住民的後代,但迄今未有定論。此外,現存原住民各族均有「矮黑人」之傳說,而矮黑人乃散居東南亞之原始民族,他們是否是最早的臺灣居民呢?此亦有待進一步探討。
(二)簡樸、自足的原住民社會
至於臺灣現存原住民,學界均認為在體質構造與文化特徵方面,與東南亞民族同屬於南島民族(Austronesian)。然而學界對南島民族之起源,則有爭議。一般認為他們的原居地是東南亞,其後向外擴散,其中一部分移入臺灣。但近年亦有學者主張起源地是臺灣,再向南遷徙、擴散;如是,臺灣則是一南島民族之原生地,更可因原住民之存在而成為活的南島民族博物館。
至於早期原住民社會,可說是相當孤立、原始的。其特色可從政治、經濟、社會三方面觀之。
在政治方面,原住民只有部落,而無統一的國家組織。十六世紀末,明代陳第所撰之「東番記」指證稱:「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可見至一六二四年荷蘭人領臺以前,原住民仍停留在各自為政的部落社會階段。不過,荷蘭人與漢人均有中部「大肚王」(Quata,即番仔王)之文獻記載,提及此一酋長管轄十多個部落,或許已有準國家之雛形。
在經濟方面,原住民社會基本上屬於新石器時代之自足經濟,狩獵、漁業、初級農業是重要生計。農業是燒耕式的,不施肥、不灌溉,生產量不高,無法供養大量人口。手工業亦不發達,僅有簡單的製陶業、紡織業,亦無較複雜之商業行為,一切只求自足。十七世紀末,郁永河指出北臺原住民之食、衣、住等經濟物資均自產自用,自給自足,稱:
「番人….寒然後求衣,飢然後求食,不預計也。….無市肆貿易,有金錢,無所用,故不知蓄積。……屋必自構,衣需自織,耕田而後食,汲澗而後飲,績麻為網,屈竹為弓,以獵以漁,蓋畢世所需,罔非自為而後用之。」
不過,部分原住民確實也從事交易活動。在西部考古遺址中,發現有東臺灣的玉、唐、宋各朝代的銅錢,說明原住民確有貿易行為。據十七世紀初期文獻,北部的原住民與外界有頗為頻繁的交易往來,大多是與陌生的海外來客進行零星交易,但交易規模很小,主要為以物易物,如以硫磺、鹿皮、黃金等,交換鹽、布、鐵等。
目前原住民共分十一族,多為山地居民,計為: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魯凱、卑南、阿美、達悟(雅美)、邵、噶瑪蘭,總人口約四十萬人。另有平埔族八族,計為:凱達格蘭、道卡斯、巴宰、拍瀑拉、巴布薩、洪雅(學者對此族名稱仍有歧見)」、西拉雅、馬卡道,散布於平原地區,但目前大多已經與漢人同化,難以區分。
二、十五世紀後東亞商路上之交通要地:漁民、商人、海盜之據點
在大航海時代來臨前,由於臺灣島之孤立,早期外界對它所知甚少,包括東亞古國之中國。有些學者認為三國時代所稱之「夷洲」即臺灣,然缺乏積極證據。亦有些學者主張,自隋朝至元朝史書上之「流求」、「琉球」,可能就是臺灣或包括臺灣的東方島國,不過也有研究者認為都是專指今日的沖繩。
唐代以後,中國對外貿易日益發達,尤其是東南沿岸,至宋朝、元朝,泉州港竟發展為中國甚至世界第一大港,福建商人活躍於東亞海域。但由於臺灣無何有價值之商品,並未有貿易往來。到了元代,在澎湖設立巡檢司,納入版圖,屬晉江縣管轄;對於臺灣,則仍未建立政治關係。
至明朝,尤其是十五世紀後,東亞商路日益興盛,形成一貿易圈,臺灣位於航路必經之地,因此外界對它的了解日增。十六世紀下半葉明朝開海禁後,福建商人活躍於東亞各港口;接著在十六世紀末,日本亦鼓勵海外貿易,日商積極參與東亞貿易;加上歐洲商人東來後亦全力拓展國際貿易;因此中國、日本、南洋間商業往來極為頻繁,也因而發現臺灣島之存在。對此神秘之島,華人稱之為小琉球、小東島、北港、東番,以及與臺灣同音的大員、臺員、大灣等名稱;日人稱為塔迦佐古、高山國(日文音為Takasago)等;西方人則名之為「福爾摩沙」(Formosa)。
由於東亞大國之中國限制直接貿易,臺灣由於鄰近大陸,地位重要,又是一無所屬之三不管地區,各地商人逐漸以其為交易據點,而海盜、漁民亦逐利其間。
(一)漁民採捕地
臺灣四面環海,寒、暖流交會,漁產極為豐富。澎湖因寒、暖流交會,自古即以漁產豐富著稱。臺灣西部沿海之漁業亦發達,其中以烏魚最重要。漁民稱烏魚為「烏金」,其卵所製成之烏魚子,乃華人桌上珍品,價格昂貴。由於每年冬季烏魚南游至臺灣南部沿海產卵,吸引大批中國漁民來臺採捕。
據中國史書所載,早期來臺之華人的確大多為漁民。十六世紀,明代史書均稱有極多漁民至臺灣(北港、東番)捕魚,從北部雞籠、淡水至南部,都有他們的蹤跡。據稱,老練漁夫最快一夜或一日夜即可自閩江口直抵雞籠、淡水,而福州近海漁人每年五月初四夜,常順風而渡,黎明即至淡水,網取海魚再返航,以應五月五四日端午節之用。由此可見漢人在臺捕漁業之活躍,因此有些學者認為最早的漢人移民當是漁民,而最早的聚落可能是今高雄市前鎮漁村,唯此點有待進一步研究確認。
(二)商人之「自由港」:琉球、中國、日本
由於臺灣無一主權政府,實際上是一個三不管地區,不須繳稅,亦無行政干擾,形同自由港,各國商人逐漸在此自由貿易。其中以中國、日本商人最活躍。
明代建國後,鑑於倭寇之禍,厲行海禁政策,禁止華人出海;對外人則行朝貢貿易制度,容許稱臣納貢國家進行有限度的貿易。一三九八年後,琉球商人開始與暹邏等東南亞國家貿易;一四二二年,以低姿態對明朝進行朝貢貿易,受明朝策封為琉球國王,取得貿易優惠而崛起於東亞海域。琉球對明朝極為恭順,貢使往來極為頻繁,透過琉球商人,東亞形成一小型的貿易圈,至隆慶四年(一五七○)後,琉球勢力方衰落。在此期間,臺灣由於位於東洋航路要衝,漸為外人所知。臺灣北部海域有基隆島、棉花嶼、花瓶嶼、彭佳嶼等四島,中國船隻沿著這些島嶼航行至琉球、日本,雞籠、淡水乃成為重要的指標點與補給站。明初稱沖繩本島為大琉球,可能在一三七三年以後,稱臺灣北部之雞籠、淡水一帶為「小琉球」。
琉球商人衰微後,華商崛起,對臺灣之了解亦大增。十六世紀,明人稱臺灣為「小東島」、東番、北港等,且有更深入而明確的認識。十六世紀後半福建開放海禁後,臺灣南部的貿易與漁業日益興盛,大員(Tayouan,臺南安平)一帶吸引中、日之漁、商聚集於此,因而大員、臺員、臺灣等音譯名稱逐漸通行於世,日後「臺灣」則成為全島之名稱。
一五六○年代末期,閩、粵官方合力平定海盜曾一本之亂後,福建沿海局勢較為穩定,明朝政府乃放寬海禁政策,開始施行「船引制度」,允許本國船隻自漳州海澄縣的月港出海貿易。隆慶元年(一五六七),福建巡撫塗澤民請開海禁,實施「船引」制度,准許居民至東、西洋貿易。不過,臺灣「產無奇貨」,貿易額有限,閩商主要前往日本,臺灣往往只是過境地。大體上,漢人至臺灣北部者大多為開採硫磺、購買鹿皮,與原住民進行以物易物(barter)之交易,至南部者則多為捕魚。
除華商外,日商自十六世紀末年後也相當活躍。明嘉靖四十四年(一五六五)四月,西班牙艦隊登陸占領菲律賓群島後,即發現每年有日商與漢商到呂宋貿易。明萬曆十年(一五九二),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後,頒「御朱印狀」予出海船隻,拓展海外貿易,更多日商活躍於東亞各商港,包括暹邏、馬來半島、菲律賓、臺灣。一五九三年,即曾有在臺灣、馬尼拉經商致富之日商納屋助左衛門進貢當地特產予豐臣秀吉。
綜言之,由於十六世紀末葉後東亞貿易甚盛,而明朝卻限制貿易,防倭寇尤其嚴厲,因此鄰近福建的澎湖群島、臺灣島,便成為日本人與中國貿易的踏板或取得中國商品的據點。其中大員(今安平)因位於中、日、菲通路上,已發展為中外商人自由貿易之地,而日商擁有雄厚資本與良好組織,在北線尾(在今臺南)建有一日人聚落,長期從事絲綢等華貨之交易。此外,由於臺灣北部產金,亦有日人前來採金,甚或定居。因此臺灣形同東亞自由港,貿易日盛。
(三)海盜根據地
隨著東亞貿易之興起,海盜亦產生,以分嚐一杯羹。事實上,不少海上冒險分子組成亦盜亦商之盜商集團,聲勢浩大。由於原住民未有國家組織以自衛,以致東亞海盜,包括倭寇,常入侵盤據,做為劫掠海上之據點。
倭寇指十三世紀至十六世紀期間,活躍於朝鮮半島至中國大陸沿海一帶的海賊集團。以十五世紀半為分水嶺,分成前期與後期。前期為十四至十五世紀半,活動範圍主要為朝鮮半島、中國沿海一帶,以日本人為主體,稱為「真倭」;後期在十五世紀半至十六世紀,其活動舞臺為中國沿岸、東南亞方面,成員以中國人及朝鮮人為主,稱為「假倭」,其為害更大。倭寇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明代中國生產力增加卻又行海禁政策,於是外人只好以劫掠、走私方式取得中國貨,而閩、浙大姓亦與之勾結,以牟取暴利。
嘉靖四十二年(一五六四),倭寇侵擾福建,為戚繼光所敗,乃遁居雞籠,並大肆焚掠,原住民不堪其擾,退居山後。萬曆三十年(一六○二),倭寇又以東番(臺灣)為巢穴,騷擾海上,明將沈有容來臺征剿。萬曆四十五年(一六一七),倭寇又據臺,以竹篸(今新竹)港為巢穴,縱橫臺海。直至一六三六年日本鎖國後,禁止日人出海,倭寇方漸滅跡。
除倭寇外,中國海盜亦一大禍害。由於閩粵山多田少,有賴漁業、商業補足生計,明代之海禁迫使居民鋌而走險,入海為盜。初以澎湖為巢穴,因官軍追剿,轉至臺灣。海盜據臺始自林道乾,嘉靖四十二年(一五六四),騷擾沿海,為都督俞大猷所敗,乃入據北港(臺灣),足跡遍及中、南部。其後以臺灣非久居之所,乃恣殺土番,自安平(一說打鼓山)遁去占城(在馬來半島)。林道乾死後,另一海盜林鳳繼起,萬曆二年(一五七四),自澎湖侵入臺灣,經總兵胡守仁領兵,聯合原住民予以擊退而敗走菲律賓。
不過,若論與臺灣關係最密切的海盜(或盜商集團),莫過於顏思齊與鄭芝龍。顏思齊是福建漳州海澄人,乃日本長崎之華僑,與鄭芝龍等二十八人結一幫派,天啟四年(一六二四)密謀推翻幕府,事敗後逃至臺灣。次年,思齊去世,鄭芝龍繼起領導,聲勢更大。
鄭芝龍原名一官,福建泉州府南安縣人,勇猛好武,精明而富於謀略。一六二四年後,組織群盜,以臺灣為基地,橫行海峽,劫掠沿海。由於他行軍有紀,善施小惠,居然甚受百姓之歡迎,官府稱其為「古今曠見之元凶」。他屢次打敗官軍,一六二七年竟然占據廈門,官府無奈,乃於一六二八年加以招撫,任命為海防遊擊。他全力掃平其他海盜,一者消滅對手,二者立功升官,至一六三九年,累升至總兵,因此得以壟斷中國貿易。海船需有鄭氏令旗,方能出海貿易,每船年納銀三千兩,因此歲入千萬兩。他也組織一支龐大商船隊,名為「一官船」,往來東亞各港,進行貿易,同時與在臺之荷蘭人訂約交易,成為國際大貿易商。因此他不但掌握兵權,威震東亞,而且富可敵國。據云,一六三○年代福建飢荒時,他也曾經協助飢民渡臺拓墾,一身兼具盜、官、商三重身分,在中國誠屬罕見。再者,他在一六二八年對明朝輸誠時,仍有部下留在臺灣,和他互通聲氣,並於日後領導漢人抗荷(郭懷一事件)、協助其子鄭成功攻臺。
三、荷、西殖民統治下之躍進:荷、漢分工,打造新臺灣(一六二四-一六六二;一六六四-一六六八)
雖然最早活躍於臺灣的是華人與日人,但最先在臺建立政權的卻是來自歐洲的荷蘭人、西班牙人。從此臺灣搭上文明列車,由史前時代直接躍入大航海時代後的近代初期世界,並以飛快的速度進步,成為東亞最進步的地區之一。其所以致此,應歸功於荷蘭人與漢人之分工,各扮其角色,互補不足,即荷蘭人定政策,漢人執行,因而共同打造出一個新臺灣。當然,兩者之間亦有競爭關係與矛盾衝突,從而引發漢人反抗事件以及日後鄭成功之攻臺。
(一)荷蘭人、西班牙人占領臺灣及其南北相抗
十六世紀中葉前後,葡萄牙水手經常航行經過臺灣至日本,目眩於其壯麗之景色,不禁驚呼Ilha Formosa(美麗之島),此後西方人即稱之為Formosa。然而,葡萄牙人對臺灣無何興趣,只有遇到海難時才短暫逗留,如一五八二年左右遇暴風雨而發生之船難。據稱一五九○年,葡萄牙水手曾在北部建立一個據點,但不久即離去,並未建立政權。
首先覬覦臺灣的當是日本。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後,推動海外擴張政策,一方面西向征朝鮮,一方面向南發展。一五九二年諭降「高山國」(臺灣),但無結果。一六○九(萬曆三十七)年,德川幕府派有馬晴信來臺調查。一六一六(萬曆四十四)年,又命長崎代官村山等安率軍侵臺,亦失敗。最後,派兵征服臺灣,成功建立政權的卻是荷蘭與西班牙。
一五九八(萬曆二十六)年,荷人出現於遠東,建商館於印尼萬丹(Bantam)。一六○○(萬曆二十八)年,荷船首航日本要求通商。一六○二(萬曆三十)年,建立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n Company),其後轉往巴達維亞(今雅加達),以此為總部,經略東亞。為拓展與中之國貿易,一六○四(萬曆三十二)年,公司派提督韋麻郎(Wijbrandvan Waerwijck)率軍占領澎湖,但為明將沈有容諭退,未能達成使命。
一六○九(萬曆三十一)年,在平戶設商館,開始對日通商。由於中國地大物博,乃利之所在,荷人更是急欲通商。當時菲律賓已為西班牙統治,華人多前往貿易,荷蘭人為對抗商敵,必須取得較近中國的商業據點。一六二二(天啟二)年,提督賴耶爾孫(Cornelis Reijerszoon)率軍攻澳門,但為葡人所敗,乃再占領澎湖,以求通商。但明朝不允許,一六二四(天啟四)年,總兵俞咨皋攻澎湖,最後雙方協議,荷人遷往臺灣,明朝則允許華人前往貿易。於是,荷蘭首任臺灣長官宋克(Maarten Sonk)入據大員,即今日臺南安平,此後即開始荷蘭治臺時代。
荷蘭人入據大員後,從中切斷中、菲貿易線,對西班牙形成新威脅。原來西班牙早在一五七一年即攻占呂宋,建造馬尼拉城塞,漢商應召來此貿易,甚至形成一華人社區(parian,澗內),此外,日商亦聚集,馬尼拉乃日益興盛。如今政敵荷蘭占臺,從中攔阻,自不能容忍,於是在一六二六年,派兵占雞籠(Santísima Trinidad),築一城堡為據點,名為聖撒爾瓦多(San Salvador)。一六二八至一六二九年,又占淡水,築聖多明哥(Santo Donmingo)城,亦招華商前來貿易。如此一來,荷、西南北對峙之局形成。
荷蘭人無法坐視西人勢力之擴大,屢次欲予以驅逐。終於在一六四二年,派兵北上,西人不敵,乃退出北臺,十六年之短暫統治告終。至此,荷蘭人取得全臺統治權,直至一六六一-一六六二年,鄭成功攻臺方結束。
兩國治臺期間均致力於貿易與傳教,但荷蘭人成就較大。
(二)臺灣重商傳統之啟動:荷人、漢人分工模式
荷蘭人來臺之目的是以臺灣為據點,進行國際轉口貿易,其施政乃以當時盛行的重商主義(Mercantilism)為核心,因而啟動了臺灣的重商傳統。其後為增加收益,進一步發展產業,更引導臺灣走向經濟成長之路。而其所以有如此之成果,不能不歸功於荷人、漢人之合作,發揮互補功能。
在轉口貿易方面,因當時東亞最具貿易價值的商品是中國的絲、日本的銀、南洋的香料,臺灣位於三地之中央,乃以之為轉口貿易的據點。為了經營貿易,一六二四年入臺時即在臺南安平設立商館,築奧倫治(Orange)城,一六二七年改名熱蘭遮(Zeelandia)。荷蘭人利用季風,以帆船進行南北貨物之運銷。夏季南風盛行時,運南洋貨北上,約四、五月間,自巴達維亞經暹邏、柬埔寨至臺灣卸貨,再分銷中國、日本。冬季則利用北風南航,將中、日商品運至巴達維亞,再運荷蘭、波斯、歐洲等地。主要商品為中國絲、日本銀、南洋香料、臺灣鹿皮。
華商是荷蘭人的主要貿易夥伴與競爭對手,因中國貨最重要而不易取得,通常要透過他們取得。李旦、許心素、鄭芝龍等乃重要商業伙伴與商敵,尤其是鄭芝龍。一六三五年前後,因明朝海禁更為開放,航行安全,雙方合作愉快,大員貿易大盛,荷蘭人獲利率極高,達百分之一百以上;至一六四○年,達高峰。但一六四一年後,因中國戰亂連綿,絲品供貨不穩定,而且鄭芝龍在日本市場也與荷蘭人競爭,轉口逐漸衰落。不過,荷蘭人轉為出口糖、茶等至波斯、日本,並向漢人多徵稅收。無論如何,荷人之經營相當成功,獲益甚佳,在一六四○至一六五三年間,純益由一萬三千盾(gulden,荷蘭幣)猛增至三十三萬八千盾。在亞洲商館中,其獲利亦僅次於日本商館。
除了商業外,荷蘭人也發展農業,因來臺後,發現臺灣地形、氣候適合種植甘蔗製糖,而糖乃當時具有國際市場的商品。然而原住民無種蔗製糖技能,荷蘭人如何開創此一新產業呢?考其成功之秘訣,在於與漢人分工,互補不足。其方式是:荷人為漢人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如派遣船隻載運移民、提供土地與資金、興修水利、武裝保護漢人拓墾之安全等;而漢人則提供勞力、技術,甚至資金,從事實際開墾與製糖工作。為有效執行拓墾工作,荷人實施王田制,提供土地並僱用漢人耕種;但亦容許漢人墾戶取得土地,自行開墾,以加速開發。在此一雙方各盡其力、各取所需的分工體制下,農業發展相當順利,首先是蔗糖業,其後是稻米業。
在蔗糖方面,荷人原先自華南輸糖至臺,再轉銷日本、中東、歐洲,其後在臺生產。一六三○年後,荷人開始派出船隻赴大陸載運移民,漢人墾民大增,蔗糖業也快速發展,臺南附近之砂糖產量由一六三六年之一千二百四十四擔激增至一六五八年之一萬七千三百擔,產量最後竟超過爪哇,並取代鹿皮成為主要出口貨,臺灣商館之獲利亦有賴糖之出口。在米方面,原本臺灣糧產不足,依賴日本、暹羅接濟,但由於移民之種植,糧產漸增而能自給。一六四二年,產量約達四千擔,至遲在一六五六年已有餘米可出口。此後以米、糖為重心之農業決定了往後三百餘年之臺灣經濟性格,直至一九六○年代。
此外,漁業、狩獵業亦有發展,荷蘭人同樣有賴漢人漁民、獵人及商人,其中最常被採用的方式是「贌」。「贌」臺語bak,源於歐洲之"pacht",意為承租包辦。荷蘭人對漢人廣行「贌」制,以減少行政支出,並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如為取得番地產品實施「贌社」制,即每年由漢商競標,由得標者包辦番社交易。
總之,由於荷蘭人的政治力與漢人的經濟力之分工與結合,臺灣經濟發展之列車開始啟動,此後貿易導向成為臺灣的傳統,米糖也長期成為臺灣經濟之骨幹。
(三)荷人之政教
荷人來臺之目的主要是商業利益,因此政治方面實施精兵簡政之策以減少開支。其駐臺兵員僅有一千人左右,而所雇用之行政人員亦極為有限。
荷人在熱蘭遮(Zeelandia, 安平)設商館,置一長官與評議會,為臺灣最高行政機構,以管理統治下之臣民。至於對原住民的統治,則成立四個地方會議區,即南部、北部、淡水(北臺地區)、卑南(東部),由原住民各社頭目選出長老,受長官之命,執行其政策。此乃歐洲封建制度的變型,亦為一種地方自治組織,大大減少行政人力之需求。
如此少量之官與兵如何有效統治呢?除上述之自治組織外,其秘訣是藉助傳教士。荷人常以傳教士兼理行政事務,一者以其有傳教熱忱,忠於職守;二者以其通土語,有助溝通意思;三者可減輕行政費開支。同時,重視並資助傳教士之教化工作,即傳教與教育合一,以感化原住民。至一六三○年,西部海岸平原各地已建有基督教教堂、學校,傳教士以原住民為助手,進行基督教教育。
著名的傳教士有Candidius、Robertus Junius等人,自一六二七年後先後來臺傳教。他們以南部平埔族為主要對象,尤其是新港社,以拉丁字母創出新港西拉雅語文,用以譯祈禱文、十誡、教義問答、新約等。一六四一年,Junius偕同臺灣商館館長視察各社,眼見土著儼然已成基督徒,出入教會作禮拜,且尊敬荷人,頗驚愕其成果;估計全島受洗者達四、五千人。可見傳教相當成功,而新港西拉雅語文在荷蘭人退出後仍使用至十九世紀之清嘉慶年間,用以與漢人訂立契約,此即臺灣史上有名的「新港文書」、「番仔契」。
(四)西班牙人之經略北臺(一六二六-一六四二)
西班牙人於一六二六年占領北臺後,亦推動貿易與傳教工作。然而一六二五年後,與日本之貿易中斷,而淡水開港後,中國來船亦有限,對抗荷蘭人的目的未能達成。
在傳教方面,據稱一六三○年有信教者三百餘人,一六三四年有三百二十人;Esquivel神父亦以拉丁字母編「臺灣島淡水語辭彙」、「臺灣島淡水語基督教理書」等書,以為傳教之助。但雖有某種程度成果,終究不如預期。此外,一六三三年日本禁教後,以臺灣為跳板對日傳教之願亦幻滅。
收支嚴重不平衡是一大問題,商館不但未獲利,反而必須仰賴馬尼拉當局補給方能維持。自一六三五年後,西班牙人對臺政策轉趨消極。土著之反抗是另一大困擾,一六三六年,原住民曾攻擊淡水Santo Domingo城,造成三十多個西班牙人之死難。馬尼拉當局乃於一六三八年撤退淡水守軍,僅留雞籠,以減少兵力與開支。
荷人對西班牙之占臺原本即不安,乃伺機進攻。一六四二年荷蘭人派軍北上,攻陷淡水、雞籠,逐走西班牙人。荷人並在淡水舊城堡近鄰重建新城,此即今日紅毛城(The Dutch Fort)之原型,亦設一商館,企圖與日本、福州貿易。然而,情況不理想,貿易重心仍在南部。
(五)漢、荷衝突與鄭成功之驅荷戰爭
荷蘭人、漢人間有一種相生相剋的關係,也存在愛恨交集情結。荷蘭人仰賴漢人發展農業、漁業等產業,漢人亦因荷蘭人之協助方能大量移民臺灣,解決生活問題,彼此有互利關係。然而,二者間亦有緊張關係。原因是漢人文化較高,有其民族尊嚴,自不甘久居人下;荷蘭人之苛捐雜稅亦難忍;而至一六五○年代漢人人口多達三萬人以上,遠超過僅一千多之荷蘭人,有實力推翻其統治。在此情況下,二族之間遲早必發生衝突,一六五二年之郭懷一事件乃其引爆點。
郭懷一乃臺南永康市一帶的華人領袖,一六五二年九月七日,號召一群同志,決定於中秋節(九月十七日)邀荷蘭官員飲宴時,乘機起事。然而消息外洩,當夜聚集一萬六千人提前起事。荷蘭調兵並徵召原住民助戰,郭懷一戰死,其餘退守二層行溪以南,相持半個月後被敗,死者在四千人以上。戰後漢人勢力大減,但族群對立因而更激化,伏下日後迎接鄭成功攻臺之機。
結束荷蘭在臺統治的是鄭成功之東征。東征之遠因是,第一,鄭家起於海洋,對近在咫尺的臺灣不可能長久任其置荷人統治之下。第二,鄭家與臺灣關係特別密切。據傳鄭芝龍於一六二四年至一六二八年曾活動於臺灣,降明後仍有部屬居臺,這些眾多的閩人頗不服荷人統治。一六五二年郭懷一之事雖被平定,但兩族之猜忌益深。近因有二。第一、鄭成功在大陸抗清失利,一九五九年北伐金陵兵敗,侷促金、廈,糧餉、兵源均不足,必須另覓出路。其次,何斌之獻圖定計。何斌為通事,因代鄭成功在臺徵稅,或稱侵用荷蘭人公款二十餘萬兩,有被偵破之虞,乃密繪鹿耳門水道,於一六五九年向鄭成功遊說攻臺。
一六六一年四月,鄭成功自金門領軍二萬五千人,先攻占澎湖,三十日黎明自鹿耳門攻入臺灣。先占領漢人占多數之普羅文遮(Provintia)城鎮(今赤崁樓一帶),再包圍熱蘭遮(Zeelandia)城。經九個月之苦戰,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荷蘭人終於被迫投降,離開統治多年的臺灣。
綜上所述,荷蘭、西班牙治臺時間雖不長,但在臺灣史上具有開創性意義。在政治上,結束無國家時代,開啟外來殖民統治之端;在經濟上,打破孤立,逐漸加入世界市場,建立影響後世之重商傳統;在社會上,開始漢人大量移民,伏下取代原住民而成為主體民族之機。從此,臺灣由封閉性轉為開放性,由東亞孤島蛻變為世界島,由內陸文化走向海洋文化。
四、第一個漢人政權:立國海島之鄭氏王國(一六六一-一六八三)
鄭氏王朝在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第一,它是漢人擊敗西方強國、武裝殖民的成功特例。漢人雖來臺甚早,且人數不少,但直至一六六一-一六六二年鄭成功方建立第一個漢人政權,因此中國人視之為統一臺灣的民族英雄。事實上,日本人亦因其有一半日本血統而仰慕備至。其次,鄭氏王國乃臺灣獨立的先驅。鄭成功據臺,不但反清,而且計劃南征菲律賓,顯然有開疆拓土,建立獨立王國之志。而其反清是否為了復明,因其早卒,難以斷言。他死後,子鄭經、孫鄭克塽繼承之,至一六八三年方投降滿清。在此期間,鄭氏的確以獨立王國自居,以一主權國家身分對內對外行使統治權,可說是第一個以臺灣為主體的獨立政府。
鄭氏王朝治臺,除繼承荷蘭某些制度外,自有一套有別於荷蘭人的制度與政策,影響臺灣的歷史發展。它建立中國式政治制度、引進漢人文化、確立農商並重經濟型態,而且在臺灣南部漢人也壓倒原住民成為優勢民族,為清代臺灣之全面漢化奠定基礎。
(一)首建漢人政權,樹立典章制度
鄭成功在一六四八年已奉永曆正朔,但一六六一年永曆帝遇難後,在臺仍用其年以為政治號召,其子鄭經、孫鄭克塽繼承之。
一六六一年鄭成功自克復赤嵌城、圍困荷人於熱蘭遮城後,即著手立國工作。他把赤嵌地方稱為東都明京,改熱蘭遮為安平鎮,紀念出生地安平;中央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至於地方政府,在赤嵌城Provintia設承天府,統轄臺灣,其下設二縣,北為天興縣,南為萬年縣;澎湖則設一安撫司。斯乃一套完整的中央與地方政治制度的國家體制,當時已有人批評鄭成功「多僭帝制」;其子鄭經、孫鄭克塽亦延續其制。事實上,鄭氏亦一直以獨立國身分與日本、荷蘭、西班牙、英國等國進行外交往來、締結條約,是以外人史書皆稱Kingdom of Taiwan。
鄭成功死後,子鄭經繼位,重用陳永華。陳永華有相才,被譽為臺灣之諸葛亮,主要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是他規畫執行的。除了擴大行政組織外,亦建孔廟,推展教育,以培育人才;設寺廟以淨化人心,禁止賭博以改善社會風氣,數年後臺灣豐衣足食,夜不閉戶,竟成為海外樂土。
(二)建立商船隊,拓展貿易
鄭家一向活躍於遠東海洋,具雄厚商業勢力。鄭成功亦承其傳統,甚至以政治、軍事力量光大之。自鄭成功起兵始,勢力侷促貧瘠而狹小之海隅,若非有商業之支持,絕難抵抗強大之滿清。攻取臺灣後,雖暫獲立足點,然當時臺地富源尚未開發,開墾之效亦非能立竿見影。故須同時發展貿易,對抗滿清之經濟封鎖。
他設立山路五商與海路五商,經營貿易。山五商為金、木、水、火、土五行,設于杭州及其附近各地,收購各地絲綢等中國特產,輸往廈門。海五商為仁、義、禮、智、信五行,設於廈門及其附近,將大陸物資運銷外洋。他也利用商賈走私,進行貿易。結果鄭氏反而因清朝之海禁而壟斷貿易,獨享財富,因而可以供養大軍。子鄭經亦步亦趨,甚至招攬外商來臺貿易,如英國東印度公司,因而財政富裕。
(三)開發臺灣,奠立農商並重經濟
鄭氏王朝除建立漢人政權於臺灣外,另一貢獻乃臺灣的經濟發展。一方面繼續荷蘭人的重商政策,拓展貿易,一方面加強拓墾,發展農業,奠定農商並重經濟之基礎。
鄭成功特重以糧食為主的農業。第一、數萬來臺軍民需糧孔急;第二、當時臺灣適合農業發展,且曠土甚多。事實上,為對抗滿清之經濟封鎖,足食乃基本要件。然而,臺灣缺乏足夠而有高技術的勞力,因此他充分利用他所掌控的人力。第一是運用兵力,行屯田。他在一六六一年圍攻荷蘭人時,即已分兵屯墾;第二是鼓勵文武官員、百姓開墾。他諭勸百官墾荒,手續是「報明甲數,而後開墾」;第三是吸引大陸勞力;第四是改進生產技術。由於土人生產工具、技術極原始,生產力極低,鄭氏乃引進較進步之大陸農耕技術,如牛耕、鐮刀。
鄭氏王朝之開發以南臺灣為重心,由今日臺南市、臺南縣,向外擴展至高雄、嘉義。其他中、北部地區,僅有個別的點狀式的開發。北臺主要為罪犯與投降兵將之流放地,拓墾有限,有事時方派重兵駐防。
(四)西征、內訌及衰亡
在鄭氏王朝統治下,漢人人口增至十二萬人,且因為掌握政權,文化較高,逐漸可與原住民分庭抗禮,甚至取得平原地區的局部優勢,原可長治久安。然而,因採取錯誤的對清政策—西征大陸,自耗國力而步上衰亡之路。
永曆二十八年(一六七四),大陸發生三藩之亂,即耿精忠與吳三桂、尚之信等三王反清,邀鄭經參與。鄭經以為此乃反攻大陸良機,乃率軍西征。初期戰事順利,占有閩南、粵東地區。然而,與耿精忠、尚之信間因自相殘殺,戰力大減,於永曆三十四年(一六八○)盡棄大陸之地,撤回臺灣。經此一戰,不但折損大量將士,且耗損財力,造成國庫空虛,伏下衰亡之機。滿清原本無意用兵海外,戰後開始圖謀滅鄭,以除後患。一方面厲行遷界令,以經濟手段困死鄭氏,一方面加強訓練水師,準備征臺。
永曆三十三年(一六八一),鄭經去世,發生二子爭位事件,結果克塽一派勝利繼位,大權落入其權臣馮錫范手中,國事日非。永曆三十五年(一六八三),清將施琅率軍攻下澎湖,鄭氏君臣見大勢已去,不戰而降。
五、滿清征臺與首度納入中華帝國版圖(一六八三-一八九五):澈底漢化
一六八三年,清朝消滅鄭氏王朝,首度將臺灣納入版圖,直至一八九五年臺灣割日,統治時間長達二百一十二年。這是兩岸首度甚至是唯一的統一期,影響臺灣之發展最大。政治上,中國統治組織確定,忠君思想形成;經濟上,臺灣迅速開發,與大陸結成互補經濟體;社會上,漢人大量移民,並占有平原精華區,取代原住民成為優勢民族,因而建立鞏固的漢人社會。
(一)防臺政策與漢人之偷渡:澈底漢化
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鄭氏降清,清廷為是否將臺灣納入版圖而有「棄」、「留」二派之爭。次年,決定將臺灣置於福建省轄下,設立臺灣府,下轄三縣,即臺灣、鳳山、諸羅。然而,清廷領臺後自始即奉行「為防臺而治臺」之消極政策。其根本原因是,清朝征臺並非貪圖土地,而是為消滅反滿勢力,自然不希望臺灣過於開發,重演鄭氏抗清故事。的確,海峽阻礙交通,一旦有亂事,必然勞師動眾,耗餉費時。
清朝政策可歸納為二點。一是海禁,即規範渡臺移民人數與資格,防止人口增加太快,尤其是劣民;二是山禁,禁止漢人侵入番地,防止其據地為亂與引起漢番衝突。為執行此策,授與臺灣最高民政長官(道臺)與軍事長官(總兵)較高權限,以處理緊急事件。其它配套措施如:不築城以防叛亂者守城頑抗;管制軍火以防落入亂黨之手;實施輪調的班兵制以防駐軍據地稱王等。
然而,執行效果不佳。原因是滿清統一中國後,人口快速成長,自康熙四十年後,壓力日增;其中福建、廣東二省山多田少,人民謀生尤其困難。反之,臺灣則地曠人稀,廣大平原多未利用,因而二省移民,不顧禁令,大舉偷渡拓墾。原住民人口不多,經濟、文化亦相對落後,面對著排山倒海的漢人移民,幾乎毫無招架之力,乃迅速被取代而淪為弱勢民族。據估計,原住民人口約二十萬左右,在一六八三至一八九五年間,不增反減,而漢人則從十萬人猛增至二百五十萬人左右,占有絕對之數量優勢。漢人也占有平原之大部分土地,發展進步的精耕農業、興盛商業,從而建立鞏固的漢人社會。於是,臺灣迅速漢化,漢人社會全面移植。除了中國政治制度之建立外,經濟、社會、文化均有重大變化,略述如下。
(二)移民與臺灣之開發
自康熙末期移民大舉東來後,臺灣興起一大規模的拓墾活動與水田化運動,二者事實上是同時進行並相輔相成的。
臺灣高溫多雨,土壤肥沃,宜於農業,然而廣大平原仍為原始的鹿場,此對擅長水田耕作的漢人實有莫大的吸引力。因此,漢人千方百計,以合法或不合法、正當或不正當的手段取得土地,進行拓墾。不久,平原即迅速水田化,著名的水利工程有彰化平原的八堡圳、臺中盆地的葫蘆墩圳等。米糖產量猛增,大量輸出大陸,臺灣遂成為中國之東南穀倉。
由於多數移民並非富人,如何在短期內完成耗資費力的拓墾工作呢?其秘訣是採取合作開墾的墾戶制。清朝之拓墾手續是由有錢有勢的人向官府申請開墾執照,其土地面積廣大而開墾期限只有三至五年左右,因此墾戶通常另招佃戶,由其自備人工、資本,從事實際的開墾工作。如此,雙方各盡其力,各擔風險,可以迅速完成開墾任務。事實上,連墾戶亦多為合夥組織,至少是家族組織,故能集眾力而成巨大力量。由於是合作開墾方式,因此發展出雙重土地所有制,即墾戶在墾成後成為業戶,然而佃戶卻擁有永久佃耕權,成為共同地主。而且日後佃戶通常另招現耕佃農分種其地,甚至自由買賣,成為實質地主,形成一田二主之「大小租制」。早期大富豪是大租戶,但中期以後日漸衰微,小租戶取而代之。如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絕大部分的土地乃小租權地。
(三)兩岸互補經濟之形成:商業之發達
臺灣由於農產豐富,但手工業不發達;反之,福建缺米,華中、華北缺糖,但手工業發達,日用品種類多、價格廉,因此兩岸貿易興盛,形成互補經濟體。臺灣出口米、糖、花生油、藍靛等農產品至大陸,而自大陸進口紡織品、瓷器、建材、日用品等,由於貿易量大,因此有「郊」商組織的出現。「郊」乃商人同業公會,負責擬定交易規範,郊商則經營兩岸貿易。
「郊」通常以貿易地或商品命名,如「廈郊」是對廈門港貿易的組織,「布郊」則是買賣紡織品的。例如府城三郊,為「北郊、南郊、糖郊」,鹿港八郊,為泉郊、布郊、油郊等。由於貿易興盛,臺灣濱海地區興起不少商業繁榮之商港,如府城、鹿港、艋舺之先後崛起,號稱「一府二鹿三艋舺」。同時也產生很多富有的郊商,可與大地主分庭抗禮。例如府城三郊組三益堂,財力雄厚,經常捐款協助政府,推展大眾公益事業,甚至組織義勇,協助平亂。
(四)開港與進入世界體系:西方商業與文化之引進(一八六○-一八九五)
臺灣位於東亞航線要衝,盛產世界所欠缺的樟腦,雞籠又富藏當時的重要能源--煤,乃引起西方國家之通商興趣。一八五八年至一八六○年,英法聯軍之役後,中外先後簽訂天津條約與北京條約,臺灣亦開放通商。一八六二年,淡水首先開港,英國於此設領事館,推展貿易。英國要求淡水一港應包括艋舺、大稻埕;而安平、雞籠、打狗亦於次年陸續開放,自此外商可合法在口岸居住、經商。於是,外商大舉在臺設洋行,進行貿易。著名的洋行有怡和(Jardine, Matheson & Co.)、顛地(Dent & Co.)、寶順(Dodd & Co.)、怡記(Elles & Co.)、和記(Boyd & Co.)等。他們輸入的商品,除了鴉片外,亦包括紡織品、金屬、煤油、火柴等西方產品,並將臺灣特產糖、樟腦、茶銷售至世界各地。其中以茶葉之外銷最具意義,它一躍而為最大出口品,成為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而「福爾摩沙烏龍」(Formosan Oolong)也揚名於世界。由於貿易順差,人民生活水準頗有改善。此後,臺灣與外國之貿易關係日益密切,走向世界化,而與大陸的經濟互補關係亦相對地降低。更重要的是,臺灣產業結構因而大變,由米、糖經濟轉變為茶、糖、樟腦經濟,而因茶、樟腦、煤礦產於北部,臺灣經濟重心也由南部轉至北部,並影響政治、文化中心之北移。
開港後,除了洋商來臺貿易外,西方宗教亦登陸,主要是天主教與基督教長老派,尤其是後者。南部是英國長老派(Presbyterian Church)教士馬雅各(Maxwell)所創,北部是加拿大長老派教士馬偕(George MacKay)所創。傳教士熱心傳教,普設教堂,長老派因而成為歷史最久與勢力最大的教派。他們首創羅馬拼音之臺灣文「白話字」,以教導教民讀經,有助於掃除文盲。他們又發行臺灣第一份報紙「長老會公報」、設醫院與學校,引進西方文化,對臺人文化水準之提昇,甚有助益。
〈五〉文教之遲緩發展
臺灣經濟進步神速,相較之下,文教則較落後。傳統中國治國之道除建立政法制度外,亦透過科舉考試與任官制度將人才納入統治體系中,並增進人民對政府之向心力,因此對邊疆社會通常有優待條件鼓勵新附民入學。臺灣自不例外,入學名額有保障。然而,臺人似乎較不熱中功名。考其原因有幾點:一是移民以謀求生存為首要目標,無暇顧及功名;二是臺灣教育設施、師資較差,學生程度無法與大陸比;三是臺灣較富庶,致富機會多,不必經由升官管道再發財。更重要的事,臺灣內亂、外患事件極多,官府常向紳民要求捐餉、募勇,效命清廷,因此富豪之家大多可經由捐納、軍功管道取得功名,不必掙扎於科場。清代有不少本地仕紳,以捐納方式取得功名,通常捐例貢生、監生。
由於臺灣文風不盛,以致不少內地學生來臺冒籍占用士子名額。他們原與臺人語言相通,因在本鄉不易考取,乃假冒臺人親屬報考。大致上,嘉慶、道光後,冒籍方才漸漸減少。再者,臺人參加之科舉考試武科比例亦較高。惟道光年間文武優勢開始轉變,中進士者,文科已高於武科,舉人方面,則至咸豐時,文科以二點一八對一,高於武科,直至光緒。此顯示臺灣文風日盛,漸脫草莽期。
(六)動盪的移民社會(一六八三-一八九五):漢番衝突、叛亂、械鬥頻繁
整體說,清代臺灣仍是個動盪的移民社會,治安不佳,亂事頻繁,百姓生命財產無保障,直至十九世紀才慢慢文治化。動亂之因,除漢番衝突外,以叛亂與械鬥為害最烈。
「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朱一貴之亂後,藍鼎元說:「臺民喜亂,如撲燈之蛾,死者在前,投者不已」,「方慶削平,又圖復起」。道光年間臺灣道臺徐宗幹說:「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同治、光緒年間,吳子光指出臺灣有『任反不成,任征不平』之謠。這些言論充分顯示臺灣之多亂。其所以如此,原因多端。一者官紀不佳,貪污、壓迫盛行,民怨甚深。二者臺灣遠隔重洋,易生自立為王之心。三者單身漢多,結拜風氣盛,一經煽惑,群起響應,即可出事。歷史上最大的三次亂事是康熙年間之朱一貴、乾隆年間林爽文、同治年間之戴潮春等亂事,戰亂地區幾乎擴及全臺,清庭派大軍渡海方能平亂。其他小亂事更是不絕如縷。
分類械鬥盛行
清代械鬥次數頻繁,乃一大社會病。自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鳳山縣之閩粵械鬥起,至光緒二十八年(一八九四)臺南學甲堡的謝、黃異姓械鬥,歷時一百六十多年,據府、縣志記載,至少有四十二次之多。魏源「聖武紀略」即指出:「七、八年一小鬥,十餘年一大鬥。」
械鬥之因主要是經濟因素,如爭土地、水源、生意等。但因移民往往依同鄉聚居,形成泉莊,漳莊、粵莊,以至於個人間之小糾紛亦可能釀成大械鬥。再者,官府為維護政權,亦利用族群矛盾協助平亂,當漳州人叛亂時,就利用粵人、泉人為義民對抗。械鬥類別主要為閩粵(客)、漳泉及其他(職業、姓)。閩粵械鬥始自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朱一貴之亂,漳泉械鬥則始自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彰化莿桐莊之賭博糾紛,其後愈演愈烈。
械鬥規模小至異姓,大可至一縣,甚至全臺。不但動刀棍,且有使用槍砲者。時間短者數日,長者達數月、數年,而且互相結仇,累世不解。械鬥規模大者,往往造成重大傷亡,甚至族群遷徙。臺灣到處有大眾爺、萬善同歸等小廟,一部分即收容此類死者。鬥敗族群亦有他遷者,如客人之遷離臺北地區至新竹、桃園,漳人之另建士林新街,咸豐三年艋舺「頂下郊拼」後同安人之遷往大稻埕等。
械鬥是臺灣歷史上之一大破壞力量,也造成治安上之困難,連官府都無力約束。更嚴重的是造成泉莊、漳莊、客莊之各分畛域,族群對立,影響「臺灣人」意識之形成。
(七)牡丹社事件與積極治臺政策之展開(一八七四-一八九五)
十九世紀西方新帝國主義(neo-imperialism)挾工業革命之威大舉東來,船堅砲利,經濟力雄厚,而清帝國積弱不振,無招架之力,臺灣亦屢遭外患。臺灣原被清廷視為邊陲孤島,然而隨著十九世紀新海權時代的來臨,成為東亞航運頻繁之地,地位頓形重要。臺灣又盛產煤礦與樟腦,為外人所覬覦。再者,臺灣海域險惡,卻欠缺燈塔等航運設施,以致海難頻頻,且遇難外人常遭原住民殺害、劫掠,成為外人干預藉口。因此,外患日增。
一八四一-一八四二年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艦內布達(Nerbuda)號與安恩(Ann)號先後騷擾雞籠與大安港,為守軍、義民擊敗,俘虜多人,臺灣總兵達洪阿與道臺姚瑩奏請斬殺英俘,戰後遭英方抗議,而被定罪解職。一八五四年,美國艦隊司令培里派船來臺調查雞籠煤礦,以煤與臺灣地位之重要為由,曾建議美政府占臺灣。
一八六七年,美船羅妹(Rover)號在瑯嶠(今屏東)七星岩觸礁,船員為原住民所害,最後由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 W. Le Gendre)與瑯嶠十八社頭目卓其督(Toketok)直接簽訂協約,原住民承諾不再傷害海難者。自此有「番地不屬中國」之說,伏下日軍侵臺之機。一八六八年,漢堡商人美利士(J. Milisch)以後山不屬中國為由,與英人荷恩(Horn)侵墾大南澳。同年,英國因樟腦官辦,英商走私樟腦被沒收,派兵船攻占安平,臺灣道臺被迫訂立樟腦條約,開放自由買賣。
真正威脅清朝在臺統治權之事件當推牡丹社事件。一八七一年,琉球漁民因遭風漂至八瑤灣(在今臺東),竟為牡丹社生番所殺。日本藉口保護其屬民,與清廷交涉,而清廷以「化外之地」,無法懲罰回應。一八七四年,日軍即藉口「番地不屬中國」,派兵侵臺。日軍深入屏東山區,且有長久駐兵之意,清廷乃派沈葆楨為欽差大臣來臺處理,幾經交涉,雙方簽訂和約,清廷賠償五十萬兩銀,日軍方撤出臺灣。
戰後清廷鑑於國際局勢之丕變,外患乃臺灣的主要問題,於是一改以往的「防臺」而為「防外」的政策。事實上,歷經近二百年之統治,清廷對臺灣的控制已相當牢固,小動亂不免,大叛變已不可能,因而戰後在沈葆楨的建議下,改行積極治臺政策。首先,強化行政組織,將原有的一府四縣兩廳擴建為二府八縣四廳,在北部另設立臺北府;巡撫半年駐臺。其次,推動開山撫番工作,即開通山路、剿撫生番、招徠墾民,以消除外人之覬覦。第三,加強以國防為主的近代化建設,如設立電報線、新式砲臺等。因此,臺灣逐漸加入中國自強運動的行列。
(八)中法之役、臺灣建省及劉銘傳之近代化工作(一八八五-一八九五)
一八八四-一八八五年,中法戰爭戰火波及臺灣,法軍進攻北臺,劉銘傳奉命來臺協助防衛。他採取撤離基隆、保衛淡水之戰略。法軍雖自基隆攻入月眉山、深澳坑、暖暖(在基隆市)等地,但進攻淡水之役,則為清軍與臺灣土勇所敗。法軍乃轉而攻打馬尾造船廠、攻占澎湖,並封鎖臺灣,以致進出口貿易停頓,百物騰貴,民生困難。然而,法軍亦無何進展,兩國乃簽訂和約,解除對臺封鎖。
一八八五年戰爭結束後,清廷痛定思痛,下詔臺灣建省,並以劉銘傳為首任巡撫,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擴大行政組織為為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以強化對地方的控制。其次是清賦,目的在消除一田二主制度,簡化土地所有權;並提高稅收,以供應建設之需。雖然土底改革只成功了一半,但增稅的目的達成了,田賦由每年徵收十八萬兩遽增至六十七萬兩。第三是開山撫番,目的在解決內部統治問題。劉銘傳採取官紳合作政策,即以板橋、霧峰二大林家主持工作,政府在其後支援。林維源被任命為幫辦撫墾大臣,乃實質上之負責人,林朝棟為中路撫墾幫辦,並領有軍隊,擔任勦亂工作。由於官紳各盡所能,執行成果頗佳,清朝統治力量逐漸深入山區。
然而,近代化建設才是劉銘傳施政之主要目標,成果亦豐碩。他的貢獻除設立機器局、新砲臺等國防建設外,最為人稱道的是交通,尤其是鐵路。有鑒於南北陸路交通困難,計劃敷設連結基隆與府城的鐵路,自一八八七年開始興建,一八九一年完成基隆、臺北段,一八九三年他卸任後二年完成臺北、新竹段。此為中國人第一條自建之鐵路,臺灣領先大陸享受近代化交通工具。一八八八年,他又創立中國第一個郵局。其他要政,尚有設立電報學堂、西學堂以發展新式教育;設立商務局以招商;開發新實業,如煤、金、石油、硫磺、棉、絲織等。他並在臺北展開都市建設,建洋樓、馬路,首創電燈照明。凡此種種,在在顯示他旺盛的企圖心,臺灣也被譽為清帝國最進步的一省。惜乎他一八九一年離職後,新政漸廢,而不久臺灣亦割讓予日本。
六、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近代化(一八九五-一九四五)
一八九五年,臺灣因清朝戰敗而割與日本,臺人雖組義軍抗日,但終歸失敗,此後經歷五十年多的殖民統治,直至一九四五年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投降。日式殖民主義仿效西方,然亦含有東方式賢君思想的成分,獨具特色,在臺灣發展史上留下深遠的影響。在此期間,總督府厲行威權統治,臺民飽嚐不平等的殖民統治之苦,引起抗爭運動;但另一方面,殖民當局致力於建設,物質與文化各方面均有顯著的進步,臺人得以分享相當程度的近代化成果,並為戰後之發展奠基。
(一)臺灣民主國與反割臺抗戰
一八九四年,日本與中國因朝鮮事件而爆發戰爭,清朝戰敗,於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雙方訂立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日本。臺人經二百多年的努力,已將臺灣化為樂土,他鄉變成故鄉,自然不甘淪為異族統治,因此消息傳來,人心惶惶,臺灣紳民在向清廷抗議無效的情況下,決定建立臺灣民主國抗日。五月二十四日,發布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the Republic of Taiwan);五月二十五日,在臺北舉行獨立建國典禮,奉原臺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
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日軍登陸鹽寮(日人稱澳底,不確),一路北攻。六月三日,日軍占領基隆;同日,總督樺山資紀與清朝代表李經方在基隆外海辦妥割讓手續後,亦隨軍攻臺;六月六日,占領水返腳(今日汐止)。日軍步步進逼,然而,清朝官兵無心抗日,總統唐景崧竟攜眷逃回大陸,以致群龍無首,殘留之兵勇燒殺淫掠,臺北城形同恐怖世界。於是,紳民與外商協議派代表前往水返腳迎接日軍。於是,六月七日,日軍兵不血刃入臺北城。六月十七日,總督樺山資紀在臺北舉行始政典禮,象徵殖民統治之始。
然而,清軍雖潰散,卻有不少臺民組織義軍,堅決抗日。六月十九日,日本南征軍向南推進後,開始遭遇一系列的抵抗,如三峽、新竹、彰化等地。但義軍畢竟是烏合之眾,不敵近代化軍隊,由北而南,步步敗退。最後,日軍在增派援軍後,兵分三路,包圍臺南,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無抵抗地進入臺南城,結束民主國之抗日。
不過,日治初期,各地零星的抗日活動仍不絕如縷,如北臺之簡大獅、陳秋菊,中部之柯鐵,南部之林少貓等。至 一九○二年,在總督府「糖飴與鞭子」軟硬兼施政策交相運作下,逐漸平服。其後,斷斷續續仍有武裝抗日事件,如一九○七年之北埔事件(蔡清琳)、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之羅福星事件、一九一五年之余清芳事件等,但總括地說,殖民當局已經控制全局,可以有效統治了。
(二)威權體制的建立與殖民政策之演變:綏撫、同化、皇民化
日本治臺一方面參酌西方經驗,一方面兼顧日本國情與臺灣實況,採行委任統治方式,即總督擁有行政權、司法權、軍權,並依法律第六十三號(通稱「六三法」),又有律令制定權,實形同臺灣的獨裁者。初期,為有效壓制臺人的反抗,採取武官總督制;至一九二○年,由於社會變遷與國際自決思潮的影響,改行文官制度,任命田健治郎為總督。但一九三○年代日本走上對外侵略的道路,為因應戰爭需要,又於一九三五年恢復武官制度,以海軍上將小林躋造為總督,直至一九四五年投降。總括地說,其制度之設計全依本國政策與需要而調整,無視殖民地人之感受。
為有效統治臺灣,總督府建立一套嚴密的地方行政組織,一九二○年後,確立為五州三廳制。更重要的是,設立無所不在的警察機構與保甲組織,做為地方政府之手腳與耳目,以執行政令,並全面掌控人民的思想、行為,是以被稱為「警察政治」或「警察國家」。
不過,殖民政府之統治政策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與時俱移。大致可分三期:綏撫、同化、皇民化。
第一期為綏撫期(一八九五-一九一八)。由於領臺之初,局面未定,基本上行高壓軍事統治。不過,統治政策亦在嘗試與錯誤中逐步修改,因而在鎮壓之外,亦有各種懷柔措施,以安撫臺民。其中最有名的主導政策是兒玉源太郎總督之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所採行的「生物學原理」。後藤新平乃留學德國之醫學學者,認為治國如治病,需先診斷後再下藥方,因此,推動大規模的調查工作,以了解舊制度與舊慣習。之後,在吸納某種程度的舊慣後,進行漸進式的近代化改革,例如收購大租以確立一田一主的土地制度、鴉片漸禁政策、吸納舊慣於近代法制中等。
第二期為同化政策期(一九一八-一九三七)。一九一八年第一次大戰結束後,由於民主自由與民族自決思想風行全球,臺灣教育亦日益普及、提昇,臺人自主意識抬頭,日人順勢倡導「內地延長主義」,採行「一視同仁」之同化政策,企圖籠絡臺人。不過,雙方之期待與要求有異,成果有限。
第三期為皇民化時期(一九三七-一九四五)。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進入戰時體制,物質需求日益緊迫,尤其是一九四一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面對強大的盟軍,絕非本土國力所能負荷,必須動員所有殖民地之人力、物力以補其不足。為達此目的,一方面要強化生產力,因此推動工業化運動;一方面要解決殖民地人的忠貞問題,因此積極推動皇民化運動,企圖化臺人為日人,以效忠日本。其重要措施有改姓名、說日語、信奉日本神道教等,但因臺人消極抵制,而且不久即投降,除說日語外,其他均成效欠佳。
(三)官導式資本主義的南方寶庫:工業日本,農業臺灣(一八九五-一九三○)
日本乃早熟的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國家,國內產業猶待開發,實無餘力經營殖民地。日治時期,總督府為了達成政治、經濟目的,一方面全力進行基礎建設,創造良好投資條件,一方面以公權力支持日本財團投資,包括擬定產業發展政策、發予獎勵金、保障產品市場等。由於投資成本與風險大幅降低,而獲利則甚高,日本投資財團乃絡繹不絕,結果大致達成其目標,臺灣亦因而享有相當程度的近代化成果。不過,總督府治臺之經濟政策並非考量殖民地之利益,而是隨本國國策之演變與國內產業之發展狀況而調整的。大致上,以一九三○年為界線,前為「工業日本,農業臺灣」期,後為「工業臺灣,農業南洋」期。
在前期,日本初得臺灣,本國產業仍在發展中,不暇對外投資,總督府之首要工作是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第一項是加強基礎建設,尤其是交通。一八九八-一九○八年間,完成基隆至高雄縱貫鐵路工程,此乃一重要里程碑,從此全島結成一經濟體,各地資源可以互通互補。公路、郵政、電信之發展亦迅速。為改善與日本之間的聯繫,基隆港自一八九九年後不斷擴建,二地經濟之結合日益密切。加上貨幣與度量衡的統一、土地調查與土地所有權的簡化等改革,在一九一○年代已經為資本主義的發展鋪平了道路。
第二項是吸引日人投資。因國內亟需熱帶農產品,尤其是砂糖,乃全力發展以糖業為主的農業。以新渡戶稻造之「糖業改良意見書」為藍本,推動品種改良、施肥、機械化等措施,近代化之新式製糖廠逐漸取代清代之舊式糖場。結果,產量激增,糖大量輸出日本,臺灣也成為世界大產糖區。此外,一九二○年代後,日本由於經濟繁榮,米的消費量日增,為因應市場需要,總督府又發展稻米業,並以適合日人口味之蓬萊米為主要目標。在當局的推動下,蓬萊米的種植迅速由北向南擴展,產量直線上升,對日出口量亦大增。然而,由於米糖並存、並重,兩者爭耕地、比價格,因而形成相競與相剋的局面。事實上,背後也涉及日人與臺人的經濟利益問題,因糖業由日本資本家壟斷,而稻米生產則仍由臺人控制,因此稻田的擴張與米價的上升不利於糖業的發展,傷害日人的收益,而臺灣地主與農民則受益。
在此期間,由於經濟的發展,臺人的生活水準有相當程度的提昇,生活環境也大幅改善,如水電與交通公共設施的日益普及。
(四)帝國之南進基地:工業臺灣,農業南洋(一九三○-一九四五)
一九三○年代後,日本因國力充沛,逐漸走上向擴張主義的道路,向西侵略中國,向南則經略南洋,以圖建立其東亞霸主的地位。臺灣鄰近南洋,被指定為南進基地,因此必須完成工業化,以就近予以控制。事實上,因日本糧食逐漸能自給,而糖亦可自印尼廉價取得,臺灣的農業重要性降低;加以日本產業已經升級,需將次級產業移往工資較低地區,臺灣基本設施良好,水電已經陸續開發,正是理想的投資地。
一九三一至一九三四年耗費巨資的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之完工是工業化政策的重要里程碑,此後豐富而低廉的電力啟動了重化工業,如肥料、製鋁、水泥等。因此,至日治末期,臺灣產業結構已蛻變為百分之六十五為農產品加工業,百分之二十為重化工業,百分之十五為輕工業,工業水準雖不高,但基本上各類已經完備了。
(五)殖民地式近代化的教育
教育是日人治臺的另一項要政。基於同化與提高人民生產力之目標,一八九五年領臺之初,即推動日語教育與職業教育。小學教育的發展極為迅速,在一八九九至一九四四年間,小學數目增加十倍以上,從一百零三所至一千零九十九所;學生數增加九十倍以上,從一萬零二百九十五人至九十三萬二千五百二十五人;臺人學童入學率達百分之七十一點三,其中日人學童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六,教育普及率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中等以上教育體系亦逐步建立,至一九四四年,計有大學一所、專科學校五所、師範學校五所、中學四十六所、職業學校一百一十七所、盲啞學校二所。
然而,以其教育資源之分配來看,日人大致重視初等教育與職業教育之普及,但對中等以上之教育則著力較小,而且主要是為了在臺日人而設,臺人不易就讀。換言之,其目的是訓練有較好生產技能之殖民地人,但不希望有高級知識分子,先天上有其歧視性。是以在一九二○年代以後臺人為追求更佳教育,只好出國留學,主要是日本、中國,亦有至美國、歐洲者,而臺灣的高級知識分子也以留學生為主。
雖然殖民地教育是不平等的,但卻有其成就,不但教育普及率遠比清代為高,而且課程也是近代式的。因此,臺人的素質大幅提高,影響戰後之歷史發展。
(六)歧視政策與反殖民統治之鬥爭
臺人的武裝反日抗爭約於一九一五年告一段落,但反日思想依然存在,除了民族意識外,殖民政府的高壓、歧視性統治政策亦引來強烈的不滿。加上第一次大戰後之民主自由與民族自決風潮,新知識分子燃起反殖民主義思想,逐漸展開近代式的非武裝抗日運動。發其端者是留日學生,其後擴展至島內。
一九二○年後,蔡惠如等留日學生,結合林獻堂,組織「新民會」,從此展開政治改革運動。他們發行臺灣青年、臺灣民報等刊物,啟迪思想。一九二○年十二月,林獻堂、蔡惠如、林呈祿等為爭取臺灣自治、自主權,進而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至一九三四年,共發動十五次請願運動,但始終未能如願。然而,此運動可說喚醒了臺民的政治意識。
除了政治運動外,知識分子亦展開社會、文化運動,以提昇臺人之知識思想水準。「臺灣文化協會」是最重要的組織,成立於一九二一年,原為文化啟蒙的組織,但其後發展為多元性的民族運動大本營。其重要活動有舉辦「文化講演會」、設立讀報所、辦理學術性與通俗性的講習會、舉辦夏季學校等。透過「文協」,臺籍士紳、知識分子尋得另一活動舞臺,也燃起臺人對未來出路的新希望。
然而,由於殖民當局的威脅、分化策略,以及領導分子的激進與溫和路線之爭所引發的的內鬥,「文協」一再分裂,自耗實力。尤其自一九三○年後,日本推動侵華戰事,進而發動太平洋戰爭,軍方氣焰高漲,全力撲滅政治、社會活動,反日運動日益衰微。僅有的重要成果是獲得有限的地方自治,即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之州、市、街、庄協議會選舉,半數議員仍為官派,但半數由人民選出,臺人淺嚐民主滋味。臺人亦於一九二七年組成第一個政黨──「臺灣民眾黨」,但因日人之阻撓,無何成就,於一九三一年解散。
七、中華民國在臺灣的蛻變(一九四五-):麻雀變鳳凰
一九四五年日本向盟軍投降,臺灣回歸中國。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一九四七年爆發二二八事件,伏下官民長期敵對之禍根。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被中共擊敗,撤退來臺,進入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國民政府遷臺後,以戒嚴法厲行高壓統治,造成社會與國家之進一步對立;但同時也發展經濟,因而有經濟之高度成長,被譽為「經濟奇蹟」。至一九八○年代,因內外條件之成熟,進而和平地建立民主政治,堪稱華人社會的一大奇蹟。這段歷史寧非是一段麻雀變鳳凰的故事。
(一)戰後回歸中國之悲劇(一九四五-一九四九):二二八事件
一九四五年,臺灣回歸中國,國民政府在臺不設省,而設立一獨特的行政單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儀為行政長官,授以民政、軍政等大權。十月二十五日,陳氏在中山堂舉行日本投降儀式,象徵中華民國治臺之開始。陳氏就職後,宣稱要建設臺灣為三民主義模範省,採行獨特的治臺政策。加上他性格剛愎,作風怪異,治臺不久即民怨沸騰。
在政治方面,他認為臺灣人已被日人奴化,因此積極推動「再中國化」。他無視臺人脫離殖民統治後之強烈參政願望,行政長官公署之中、上層官職幾乎全由外省人壟斷,只有教育處副處長由「半山」之臺人出任。臺灣省參議會議長僅有諮詢權,然而,他捨眾望所歸之臺人領袖林獻堂,而堅持任用其親信之「半山」黃朝琴。等而下之的中等職位亦多由外省人擔任,本省人只能擔任中、下級公務員。因此,臺人認為行政長官是日本總督的翻版,回歸祖國只是換老闆而已。加以官員無能、貪污、不守法等劣行,進一步招致臺人之反感與蔑視,官民對立情緒日益激化。
再者,陳氏頗醉心社會主義(民生主義),又以日人治臺之所以政績彪炳是由於統制經濟,乃厲行統制經濟政策。他設立「接收委員會」,將日人之產業收歸公有;並設「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日人私有財產。據統計,接收之日產共有八百六十個單位,其中臺籍資本與日人資本占支配性地位者予以出售;其餘三百九十九單位則歸公營。公營企業可分國營、國省合營、省營及縣市營等四型。但售予民間之企業,多半為小規模企業,其他大規模、基本部門(上、中游)的企業均歸公營,如糖、石油、電力、鋁、肥料、機械、造船、水泥等。至於日本總督府所行之專賣制,亦繼續實施。除了產業外,公署並成立臺灣省貿易公司以控制貿易,以及臺灣省鐵路局與公路局以控制交通。至此,政府幾乎一手控制經濟活動的命脈,較日治戰爭時期之統制經濟又加深一層。陳儀以為由此可一舉解決經濟、社會問題,但不幸實施後,與其預期完全相反。原因是戰後臺灣物資不足,而公營事業弊端百出,加以大陸內戰正烈,不但不能協助臺灣進行復元工作,反而將部分物資運往大陸而耗於戰火中,以致供需失調,導致物價暴漲、失業嚴重。臺灣本為糧食出口地,竟然發生前所未見的米荒問題。
其他因兩岸社會發展差距所造成的生活習慣問題,亦產生某種程度的省籍對立現象,終於在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夜因查稽私煙事件,爆發二二八事變。而國民政府未查明真相,即以武力鎮壓,並濫殺無辜,其中臺籍菁英幾乎喪亡殆盡,埋下官民長期對立之禍根。
(二)國民政府遷臺與戒嚴體制的建立(一九四九-一九八七)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投降,不久大陸即爆發國、共之內戰。雙方打打停停,至一九四九年戰局對國府轉趨不利,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蔣中正被迫引退,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職權。但他仍以國民黨總裁身分幕後指揮,為防萬一,開始佈局臺灣以為抗共最後據點。為確保臺灣的安定,五月二十日,臺灣開始戒嚴;五月二十四日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五月二十七日警備總司令部發布戒嚴時期法令,包括:管理書報;非經許可不准集會結社;禁止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一切行動。
由於戰局迅速惡化,一九四九年八月一日,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辦公廳於臺北草山(今陽明山)成立。八月五日,美國發表中國問題白皮書,不再支持中華民國,國府遭逢空前危機。為強化抗共之指揮系統,八月十五日,撤廢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九月一日,成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司令官為彭孟緝;九月二十一日,成立臺灣省防衛司令部,司令官為孫立人。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成立,十月二十五日中共五個團進犯金門古寧頭,但被殲滅,其攻勢遂受遏。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中華民國政府移至臺北,一九五○年三月一日,蔣介石總統復行視事。此時中華民國可謂內外交迫,外有中共入侵危機,內則面對因二二八受害而不滿之臺人,蔣氏乃與其子經國藉長期戒嚴令,逐步建立一嚴密的黨國威權體制,直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才解嚴,長達三十八年。
此種威權體制獨具一格,不易歸類,一般稱之為「擬似列寧主義黨國體制」(Quasi-Leninist Party-State),即接近但不等於共產模式,因其對政治、經濟之控制程度較弱;亦有稱之為「臺灣型威權主義體制」,或「戒嚴體制」。此種體制之運作背後有一族群結構因素,即相當數量的外省強勢少數統治本省弱勢多數,頗類似斯巴達體制(Spartan System)。古希臘時,統治斯巴達的民族是外來的多利安人(Dorians),少數但強勢,以武力征服並統治當地之多數民族(Messenians),兩者人口比例約為一比二十,為維持政權之安全,由多利安人控政治、軍事及土地權,並厲行高壓統治與殺一儆百之恐怖政策。國府遷臺後之情境與之頗相似。據估計,一九四五-一九四九年,自大陸入臺之軍民,為一百零二萬人;其中軍人有六十萬,非軍人亦以公教人員之政治性人口為主。一九四九年時,臺灣人口約八百萬人,本外省比例約為七比一。因此,相當數量的外省強勢少數因掌控政、軍大權,可藉恐怖政策統治本省弱勢多數。事實上,國府體制是一個經過包裝的精緻品,可以較斯巴達體制更有效地控制人民。更明確地說,此一體制係以斯巴達體制為本體,以現代政法系統與共黨統治技巧為工具所構成的。它有如下幾個特色。
第一、長期戒嚴、軍事色彩濃厚: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九至一九八七年,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破歷史記錄的戒嚴,設立警備總部總掌國家安全問題,重要案件均以軍法審判,言論、集會、遊行等基本人權被凍結。換言之,武力成為維護政權安定的支柱。
第二、藉「法統」壟斷政治權力:一九四九年中央政府遷臺後,以中華民國之法統自居,以大陸淪陷無法實施全國性選舉為由,凍結中央政府人事。總統可以連選連任,蔣氏父子相繼連任,形同世襲;一九四七年選出之中央民意代表亦永不改選,而且可以自行遞補。其他中央公職大多由外省人壟斷。尤有進者,國民黨獨攬政權,青年黨、民社黨等在野黨形同政治花瓶,亦不准組織新黨,以致黨國不分。是以臺人無法參與中央決策,視國府為外來政權,甚至稱之為「蔣家王朝」。
第三、經濟權之掌控:孫中山之民生主義本質上與社會主義相近,因此大型或重要企業均歸公營,國民黨統治臺灣即透過公營、黨營事業從事獨占性經濟活動,累積龐大黨產。民間只能依附公營企業,並做好黨政關係,以經營中、下游小企業。是以有學者名之「黨國資本主義」。
第四、思想、行為之統制:國府認定大陸之喪失,與青年學生、知識分子之赤化有關,乃在臺灣厲行黨化教育。「三民主義」列為高中、大學必修科與各類考試之必考科目,以統制思想。媒體及各類機關團體亦多由黨直接、間接操控。尤有進者,情治工作無孔不入,透過遍及全臺的情治人員與線民,以監聽、跟蹤、威脅等方式,全面統制人民之思想、行為。於是,臺灣社會長期籠罩在「白色恐怖」氣氛中,「人人心中有個小警總」,人人自危,言行均自我控制。
國府最恐懼的兩股力量是共產黨與臺灣獨立思想,其中立即的威脅是共產黨,因此以嚴刑峻法制裁、防範。一九五○年六月十三日,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制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連坐辦法」。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總統命令各機關、學校、軍隊、工廠、民眾團體於每月上旬舉辦孫文紀念月會;九月十七日,公布實施「共匪及其追隨附匪分子者之自首辦法」及「檢舉匪諜獎勵辦法」。於是,情治單位積極緝拿「匪諜」,破獲不少案件。如一九五○年五月十三日,破獲由蔡孝乾領導之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秘密組織;六月十八日,原臺灣行政長官陳儀依謀叛罪被槍決;十一月二十二日,破獲中共中央政治局社會部潛臺「地下工作」組織。
臺灣獨立運動是另一威脅,但經二二八之鎮壓後,島內菁英喪亡殆盡,只能在海外活動,以日本為大本營。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廖文毅與謝雪紅等臺人領袖在香港成立「臺灣再解放聯盟」,其後廖文毅轉往日本發展臺灣獨立運動,一九五六年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島內亦有附和者,破獲的案件有:一九六一年之「蘇東啟事件」,兩百餘人被捕;一九六二年「廖文毅臺灣獨立事件」,郭國基、楊金虎等兩百餘人被捕;一九六四年之「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臺大教授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被捕判刑。
在戒嚴期間,不少異議、反對分子被處決或監禁,據估計人數在一萬五千人以上,其中五千餘人被槍決,而被冤枉、迫害的比例相當高。事實上,由於情治人員之濫權,常常禍延無辜,全臺籠罩在肅殺恐怖氣氛中,人人自危,因此被稱為「白色恐怖」。社會與國家在二二八事件本來已經造成對立,至此更加激化。長期以來,臺灣社會表面上風平浪靜,實際上暗潮洶湧,蓄勢待發。這種緊張關係甚至衍生惡性循環,即統治愈嚴酷,社會與國家之對立愈強烈;對立愈強烈,統治愈嚴酷。
然而,少數統治多數引起的族群對立問題終究還是存在,國民黨除了厲行恐怖政治外,亦採取「外省政治,本省經濟」模式,以降低摩擦。換言之,外省人牢牢控制軍政大權,而容許、鼓勵本省人致力於經濟以致富。而本省人經二二八後,菁英喪亡殆盡,殘餘者對政治視若畏途,亦死心轉向經濟發展,意外地在自由與共產兩大集團對抗的國際環境中,竟創造了經濟奇蹟。
(三)文教發展與社會變遷:留學政策
國府雖厲行專制,但相當重視教育。除了為提高國民生產技能、文化水準的目的外,欲藉此對臺人進行再中國化的民族精神教育,是以大、中學均強調中國歷史、地理及三民主義課程。無論如何,其結果是教育的蓬勃發展。在日治時期,小學義務教育已經相當普及,一九九一年國府進一步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並大幅擴張中、高等教育,因此教育水準不論質、量均有提昇。在一九五○至二○○○年間,各級學校數目自一千五百零四所增至八千一百五十八所,增加七倍以上。其中,小學由一千二百三十四所增至二千五百八十六所;中學由一百二十八所增至八百六十三所;學院由三所增至七十八所,大學由一所增至五十七所。畢業生總人數增加十倍以上,由十二萬零三百四十五人增至一百二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五人。其中,小學生由八萬六千九百九十五人增至三十一萬七千五百八十一人,專科生由五百二十三人增至十二萬六千九百一十六人,學士由一千零一十三人增至十萬七千四百三十人,碩士由一人增至二萬零七百五十二人,博士增至一千四百一十三人
由上可見,擴張最快的是中、高等教育。事實上,更有大量的學生前往先進國家留學,尤其是美國。他們取得高學歷後在國內外各行業,尤其是大學,均有優異的表現。
由於教育的普及與提高,臺灣社會自相當保守、傳統性迅速現代化,變得自由開放。一般人的人生哲學、生活方式、家庭觀念、社會思想等均有重大變化。
(四)由統制至自由經濟:經濟奇蹟
如前所述,一九四五年後,陳儀厲行統制經濟,引發二二八事件。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撤退到臺灣,外有中共入侵威脅,內有新增之大陸百萬軍民的生計問題,可說面臨生死存亡關頭。幸而一九五○年韓戰爆發後,美國協防臺灣,並提供軍事、經濟援助,終於化險為夷,度過難關。其後,美國透過軍、經援助與政治壓力,迫使臺灣推行自由經濟政策,而國府亦適時採取「計畫式自由經濟」,逐步放鬆管制。於是,民營企業日益活躍,成為帶動經濟進步的主力軍。
一九五○年,百萬以上的軍民突然加諸臺灣一小島上,物質供應極度緊張,通貨膨脹嚴重,貿易赤字龐大。於是在一九五○至一九五三年間,先後進行從三七五減租至耕者有其田之土地改革。其目的一者提高農業生產力,二者政府可透過肥料換穀、隨賦徵實等低估農產價值的措施,掌握大量農業資源,移轉至政府、工業部門,以供軍公教人員與支援工業發展所需。自一九五○年至一九六四年前後,國府經濟發展政策的主軸大致是由進口替代逐漸走向出口獎勵。
一九五○年韓戰爆發後,美國宣布協防臺灣,大量美援適時到來,臺灣經濟惡化情勢逐漸獲得控制,其後走向穩定發展的道路。自一九五一至一九六五年七月之十五年美援期間,增平均每年獲得一億美元,約合每人每年十美元。據估計,美援中之資本援助占臺灣資本形成毛額之百分之三十四,且在外貿上,每年彌補財貨與勞務入超額約百分之九十一。在臺灣風雨飄搖之際,美援之到來堪稱是及時雨或是救命丹。更有進者,美國可藉美援影響國府經濟政策,有助於國府經濟政策之逐漸自由化與民營企業的發展。第一、美援多用於改善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可提高民營企業生產力,促進其成長。第二、迫使國府放鬆對經濟的控制;第三、阻止軍事開支之過度膨脹。
由於經濟逐漸穩定,一九五二年起工農業生產已恢復戰前最高水準(一九三八),國府乃自一九五三年起開始推動一系列的四年經濟計畫,經濟開始走向成長的康莊大道。
初期的發展方針是管制進口與獎勵米、糖之出口,進而推行進口替代之工業化措施。自從一九五○年後,國府已開始採行一些增加生產、減少進口之措施。如複式匯率制度,對進口之原料、資本財採低匯率,其它商口則採高匯率,以降低廠商之生產成本,並抑制消費;管制許多進口品,保護國內生產事業;「限制設廠」,保護特定投資者之權益,加速資本形成。可見經濟管制極其強烈,某種程度內增進了國內產業的生產能力,減少進口量。
然而,此項「進口替代政策」,固然提高國內產業的產能,但也限制了進口,且因結匯手續繁苛、匯率高估,挫傷了出口意願,有礙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事實上,國內市場狹小,成長率有走低之勢。一九五○年代後期,求變的呼聲普遍出現,此即「出口導向」政策之推出。
一九五八年四月,國府頒布「外匯及貿易管制計畫」,八月,訂美元匯率為四十比一,至一九六三年終於達成單一匯率的目標。此堪稱為對外導向的新紀元,透過臺幣貶值的方式,消除不利出口的因素,鼓勵出口。一九六○年,進一步提出「十九點財經改革方案」,其後又制定獎勵投資條例,包括:出口品沖退稅;出口低利貸款;新投資與增資抵減所得稅;撥用公地或徵收私有土地為工業用地。最具意義的是,一九六五年在高雄設置加工出口區,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在此類獎勵措施下,產業蓬勃發展,出口大增,出口導向工業與民營企業飛躍成長,成為帶動進步的主力,經濟亦日趨繁榮。此期經濟發展之特徵有:一、國民生產總值年增率達兩位數;二、工業生產超過農業生產而取得支配性地位;三、出口猛增,主要出口品由農業轉為工業產品;四、外資之大量投資。
此時正逢國際分工盛行期,臺灣深受其惠。國際分工體制產生的背景是先進國家之通貨膨脹與工資高漲,迫使跨國公司轉向發展中國家投資,利用其低廉工資以求取高利潤。此一分工體制自一九五○年代開始發展,首先出現在香港與美國、戰後初期之日本與美國間,至一九六○年代,臺灣亦加入此種分工體制的競爭圈。由於臺灣擁有優良、勤奮、低廉的勞力,但缺乏資本、技術,因此,引進外資來臺設廠,並將產品外銷。
一九六五年加工出口區的設立,強化跨國公司之投資是出口工業發達的要因。來臺之資本有日、美及華僑。一般說,日、美資本集中於電器、電子、化學、機械等,除帶來技術外,亦帶動關聯工業的發展。華僑資本則多在紡織、水泥等傳統工業,它雖未引進新技術,惟因有東南亞市場,可賺取外匯,累積資本。總之,外資對臺灣的工業化與出口擴張貢獻甚大。除外資企業外,不少經營紡織、衣物、水泥、合板、塑膠之臺灣民間企業亦成功地自進口替代轉為出口行業,因而日益壯大,成為經濟成長的主力。
在國際分工體系中值得注意的是臺、美、日之三角貿易關係,學者稱之為三環構造。一九五○年代的模式是臺灣對日出口農產品,進口生產資料,由美進口援助物資;一九六○年代,則是對美出口工業品之急速擴大;至一九七○年代再變為自日進口生產資料,對美出口工業品,亦即自日進口生產資料、中間產品,加工後將產品銷至美國。結果,在貿易上形成對日逆差、對美順差之局,臺灣經濟與美國、日本結為密不可分的共同體。
由於工業品出口的發達,工業比重猛升,而農業則不升反降,一九八○年代產值已低於百分之六,換言之,臺灣已變為工商社會了。此外,由於民營企業的壯大、順差的增加,及美國的壓力,國府經濟自由化加速進行。自一九八三年開始,進口管制日益放寬,一九八七年又取消部分進口品之國內業者加簽權,三十多年的高度管制網至此泰半去除。此外,關稅自一九八○年代初期逐漸調降,直至百分之五上下,因此對外國進口品的干預體系可說已大部分開放了。一九八七年七月,外匯管制也幾乎全面開放。其他自由化措施亦陸續推行,如公營事業民營化、金融機構開放民營等。至此,高度干預性的管制體系逐漸隱退於歷史洪流中,一個更自由開放、資源運動不受扭曲、經濟效率更高的經濟終於誕生。
總括言之,戰後國府經濟政策基本方向是由統制逐漸走向自由化,而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扮演推動經濟成長的要角,不但創造了巨大的財富,而且逐步改造了臺灣的產業結構,因而由農商經濟蛻變為現代化工商經濟。
(五)反威權統治運動的展開
如前所述,國府之威權體制造成國家與社會之對立。更甚者,國府聲稱代表全中國,承繼其法統,中央政府高層官職由外省人士壟斷,中央民意代表亦不改選,民意無由表達。即使是半自治的省縣市長、議員等地方選舉,亦由國民黨透過各種手段操控,更加深人民對法統體制的厭惡。國家之長久壓制社會,必定導致反體制思想的產生,約至一九七○年代初期,反威權統治開始表面化、激烈化,其因與國內、國際環境之演變有關。
在國內方面,戰後臺灣在美國的支援下,經濟快速發展,中小企業興起,本省籍中產階級逐漸形成,因而有相當的財力可以從事或資助政治活動;而教育的進步,也創造了一批新知識階級,其中不少人曾留學國外,具備足夠的知識、能力,形成智識菁英,可名之為「中智階層」。至一九七○年代,這些知識分子已步入三十、四十歲之壯年期,不論質或量,均足以取代二二八時菁英的角色,向威權體制挑戰。
在國際因素方面,國府撤至臺灣後,堅持「漢、賊不兩立」外交政策,引起國家定位的危機。由於自由與共產兩集團之對抗,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而維持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一向受到美國支持,不但具有國際地位,且因而取得對內統治的外在正統性、合法性。然而,中共建國後已能有效統治中國,國際社會被迫捨中華民國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案,國府的合法性遭受挑戰。一九七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尼克森訪問大陸會見中共主席毛澤東與總理周恩來,並於二月二十七日發表「上海聯合公報」,要點之一是美國認知(Acknowledge)所有中國人皆認為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一九七八年,美國進而決定捨棄中華民國,而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國府代表「中國」的主張動搖,以中央政府為名獨占政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自然引起臺人的質疑與挑戰。新興的中智階層在封閉的國府體制中,他們不易出人頭地,於是自一九七一年「大學雜誌」創刊開始,投身政治活動,形成一股挑戰國府權威的力量,民主與自主運動應運而生。
面對著國內外的新局面,國府必須有所因應,此即蔣經國體制的出現。新體制的目的在於強化國府的內部正統性,其要點是國會的增補選與定期部分改選、政府公職的逐步本土化(或臺灣化)。
一九七二年一月十日,雷震發表「救亡圖存獻議」,建議:一、宣布成立「中華臺灣民主國」,二、蔣介石辭職總統,三、實行民主政治,四、削減軍費,五、實行法治保障人權,六、改造治安機關,七、廢止創辦新聞禁令,八、簡化行政機構,九、廢除省級制度,十、大赦政治犯。雖未正式被採納,但不久本土化政策即積極展開。
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日,蔣介石就任第五屆總統,二十六日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長。蔣院長上任後,一舉增加臺籍內閣閣員至七名之多,除四名政務委員外,更以徐慶鐘為副院長、林金生為內政部長、高玉樹為交通部長,大幅提高臺灣官員的地位,其中高玉樹非國民黨員;六月一日,又任命謝東閔為首任臺籍臺灣省主席。蔣經國也不斷增加國民黨常務委員會臺籍委員名額,以提高臺人在黨內之地位。他並重用李煥,執行拔擢臺籍青年才俊的政策,將他們引進一向為大陸人獨占的中央黨部幹部階層與地方黨部主任階層。李氏甚至支持「大學雜誌」推動政治改革。該刊對舊體制與政策有相當強烈的批評,例如質疑反攻大陸政策,其重要成員如張俊宏、陳少廷、許信良等被吸收至中央黨部等機構,日後成為政界、言論界名人。為解決法統體制危機,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廢止一九六九年之增補選辦法,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以增加臺人代表席次。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蔣中正去世,嚴家淦繼任總統,在蔣經國主導下,國府本土化政策進一步展開,企圖改革龐大腐化的官僚體系,並對言論自由作有限度的鬆綁。
然而,長期的黨國體制已經根深蒂固,改革工作談何容易,結果臺籍菁英逐漸失望而離心,甚至走上與國民黨決裂、對抗之路,成為日後黨外與民進黨之領袖。他們由言論批判進而走向實際政治抗爭運動,逐步動搖國府的威權體制。其重要事件如下。
一九七五年,臺人主導之「臺灣政論」創刊,它的發行人黃信介、社長康寧祥、總編輯張俊宏等,均屬不滿國府統治之臺籍菁英,此象徵本土中智階層合力向國府體制挑戰的開始。創刊後,由於突破禁忌,提出憲政大幅改革要求,廣受知識分子與民眾的歡迎,發行量高達三萬六千份,招致當局之側目。因此,發行至第五期,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邱垂亮〈兩種心向──和傅聰、柳教授一夕談〉一文,觸犯內亂及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撤銷登記。然而,火種點燃後,不可遏止,其它政論雜誌起而接棒。
長老教會是臺灣歷史最悠久、教徒最多的本土教會,本土化色彩濃厚,如使用臺語禮拜、白話字等,自主意識強烈。早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該教會為因應退出聯合國與尼克森訪北京之變局,即發表「臺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主張人民自決、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因應福特總統之訪問中共,該教會發表「我們的呼籲」,再提臺人自決、實施憲政主張,大膽向國府一個中國政策挑戰。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為因應「美中(共)關係正常化」之未來變局,其總會通過「人權宣言」,主張「臺灣人民自決」及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此後,臺獨主張逐漸躍上檯面。一九七六年十月十日,臺獨分子王幸男以郵包炸彈炸傷省主席謝東閔,可見部分人士已不耐而採取恐怖手段了。同年十月十日,黃華因主張臺獨為軍法機關判十年有期徒刑。這種反體制運動逐漸由地下轉為地上,成為國府之難題。
選舉雖不能動搖國民黨之統治,卻是反對勢力可以合法運用的重要政治舞臺。一九七七年,舉行地方縣市長公職選舉,新生代臺籍菁英大量參選,許信良脫黨參加桃園縣長選舉。然而,十一月十九日開票時,中壢市發生第二一三投票所主任監察員涉嫌舞弊案,民眾憤而燬警車與包圍分局大樓,並與軍警對峙,引發「中壢事件」。此乃二二八事件後,群眾首次在街道上對抗國府體制,其成功增強日後黨外人士挑戰國府的勇氣。此次選舉,黨外亦大有斬獲,二十名縣市長中當選二名縣長、二名市長,在七十七名省議員中取得二十一名省議,在五十一名臺北市議員中取得八名,這是黨外前所未有的紀錄,而且當選者均是出色的菁英,黨外勢力大幅膨脹。國府以為是一大挫敗,李煥所代表之開明派受貶抑,而王昇之保守派取而代之,導致國家、社會之對立再度尖銳化。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蔣經國當選第六任總統,繼續推動漸進式民主改革。七月二十日,政院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細則」,在原代表仍不改選的條件下,增加臺灣地區的名額,以擴大臺人參政權。立法委員黃信介為了結合對抗國民黨的社會力量,於十月六日,宣布組成「臺灣黨外人士助選團」,進行全島性串連;並於十月三十一日提出「十二大政治建設」做為共同訴求,要求澈底實施憲政以完成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等工作,並解除戒嚴令。一時選情沸騰,全島發燒,國府亦運用各種方式進行反制。例如十二月十二日,臺灣大學出現民主牆與愛國牆之對峙局面,前者代表民眾的力量,後者代表國府的反制力。
由上可見,社會已逐漸累積動能,可向國家權威挑戰,而國府賴以維持穩定統治的「二二八效應」已鈍化。如果這種自上而下之漸進式的民主化進行順利的話,臺灣有可能自威權體制而和平轉變為民主國家。不幸,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如火如荼進行時,美國總統卡特突然宣布將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與中共建交。國府與臺灣社會遽受強烈衝擊而驚惶失措,蔣經國遂於十二月十六日,宣布中止進行中之中央民意代表增選活動,暫時冷卻社會與國家之對抗。
然而,民主化的根本問題未解決,而國府賴以維持政權穩定的「二二八效應」已大為減弱,因此社會與國家處於更加緊張、不安的狀態,埋下美麗島事件的火種。
﹙六﹚華人民主國之首創:政治奇蹟
如上所述,一九七○年代初期後,社會與國家之角力日益表面化,臺人新生代之反威權運動一波接一波展開,由言論批判而至政治運動,終於爆發「美麗島事件」。但事件後,雙方逐步妥協,意外地竟和平地創造了第一個華人民主國。以下略述其演變過程。
社會與國家對抗之激烈化
在政治活動方面,國府依舊行糖飴與鞭子並行之策,一方面繼續推動分期付款式的民主政治,即國會的增額補選與部分改選與有限度的公職選舉,另一方面不時揮鞭以防異議人士之失控。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高雄縣前縣長余登發及其子余瑞言因涉嫌吳春發(化名吳泰安)叛亂案,遭警總拘押偵辦。傳聞吳春發乃情治單位線民,用以陷害余登發父子,而吳氏事後被處死滅口。余登發之所以遭迫害主要是他在高雄縣長任內,對國民黨不假辭色,傷害其固有利益,例如刪除縣政府編給民眾服務站的預算、不准辦公時間開黨部會議等。事實上,余登發的政治理念與多數黨外不盡相同,他是大中國主義者,反對臺獨。然而,黨外因唇亡齒寒,認係鎮壓之前兆,為遏止情治單位之濫權,發動示威抗議活動。一月二十二日,不顧余家之反對,黃信介、許信良、姚嘉文、施明德等人至高雄橋頭附近散發「請問:憑什麼抓余登發父子」一文。此一示威打破了戒嚴體制不容示威之禁忌,跨出民主運動的一大步。然而,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日,桃園縣長許信良因參加橋頭遊行,監察院通過對許信良彈劾案,六月二十九日,被停職。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日,姚嘉文、黃煌雄、呂秀蓮等二十餘位非國民黨籍人士,在臺北成立「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黨外候選人聯誼會」,以整合對抗國民黨之反對勢力。七月二十八日,張春男、呂秀蓮等黨外候選人至臺中演講遊行,遭鎮暴警察噴水,並被部分人士辱罵為「共產黨」。然而,此一組織愈挫愈勇,繼續奮戰,乃日後民進黨形成之先聲。
美麗島雜誌社之發刊與組織化
最後引發社會與國家之正面對抗的是美麗島雜誌社之發刊與組織化。一九七九年三月,國府為因應國內外局勢的變化,嚐試放寬言論,因此政論雜誌雖然一再查禁,卻不絕如縷。「臺灣政論」停刊後有「八十年代」之發刊,而且相當成功。然而,黨外人士何以會另行發刊「美麗島」呢?可能有二個原因,第一是中智階層質、量俱增,需要更大的活動空間,非單一刊物所能容納;第二是新生代竟欲加速政治改革工作,而部分人士不滿康寧祥之溫和妥協風格。
「美麗島」成立之經過大致如下。一九七八年年底舉行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黨外為了團結全臺勢力,成立黨外助選團,由黃信介推動,施明德擔任執行秘書。選舉中止後,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臺北市民族西路一次黨外人士記者會中,黃信介公推開薦許信良、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施明德成立五人小組,推動民主運動;前四人負責策劃,由施明德執行。約在次年三月,黃、張、姚三人在施明德家晤談後,黃氏提議由姚嘉文申請一份雜誌,做為黨外機關報,並於八月十六日發行「美麗島」第一期。其發刊詞標題為「共同來推動新生代政治運動」,以之為雜誌之目標。成員包含各類反國府之人士,包括統、獨,但有一共同點,即「一定要在島內追求民主、自由」,要求是:實施憲政、保障人權與言論自由等。由於包容性廣,言論較「八十年代」激進,銷售量直線上升,可說風靡全臺。第一期印二萬五千份,出刊後即銷售一空,又加印;第二、三期,迅速增至近十萬份;至第四期更增至十一萬份以上,創有史以來臺灣政論刊物前所未有之紀錄。
更重要的是,反國府的勢力紛紛匯集於「美麗島」的旗幟下,形成一股與國府對決的力量。「美麗島」一方面為了擴大銷售與服務網,一方面為了將各地反對力量整合起來,形成一政團,乃在各縣市紛紛設立服務處,計劃目標為二十處。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高雄服務處成立;十月二十五日,臺中服務處成立;十一月十二日南投服務處成立,至十二月,在短短幾個月內已成立十五個,發展極為迅速,大有形成政治團體之勢。事實上,其目的也的確如此。施明德說:「美麗島」是一個「沒有黨名的黨」,準備「合法推翻政府」。可見該社已具政團雛形,而目標是組黨。
國府深知以少數統治多數,需採「防範重於鎮壓」之策,特別忌諱「組織」,因此治安單位極為緊張。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七日,國民黨的二十二個治安單位開會,已提出查禁「美麗島」之議了。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七日,國民黨二十二個治安單位開會,藉口「美麗島」第二期刊登「揭發韓國經濟奇蹟的神話」一文引起韓國大使館的抗議,欲加查禁,但「美麗島」不屈服,終未執行。事實上,為緩和對立情勢,國府也進行溝通工作,在十、十一月主辦溝通午餐會,國民黨與黨外人士會面談判,但立場對立,難有交集。由於形勢大好,反對派已升火待發,必須衝鋒,不能後退;反之,當局亦警悟到不適時壓制,必然逐步棄守,直至交出政權。因此,反對派不斷造勢,而當局也全力撲火,甚至運用右派激進團體、地方流氓代打。於是,一幕幕劍拔弩張的戲劇乃接二連三演出。
一九七九年九月八日,「美麗島」人士在臺北中泰賓館舉行創刊酒會,並邀黨政首長參加。但「反共義士」勞政武、沈光秀等「疾風」雜誌社成員在同一地點,聚眾舉行「聲討國賊陳婉真」行動大會,丟石子、果皮,並叫罵,造成對峙衝突。該社成員乃葉翔之任情報局局長時派往大陸情治單位特工,之後,撤至香港變成「反共義士」。
十一月二十九日,「美麗島」雜誌發行人立委黃信介之住宅與「美麗島」雜誌高雄服務處同時遭人持武士刀、斧頭闖入搗毀。屏東服務處定於十二月八日下午六時半,舉辦以「美麗島之夜」為名的成立酒會,但在七日下午一時四十分突遭六名身分不明暴徒襲擊,以斧砍傷一人,搗毀電話、桌椅,二人掏出手槍,喝令服務處人員不准動。連續數日,臺北、高雄、屏東三處遭暴徒攻擊,絕非偶然。然而民氣正旺,十二月八日六時三十分之成立晚會在屏東仁愛國小禮堂舉行,不少人不請自來,將禮堂擠得水洩不通。據悉,黃信介宅、高雄服務處、屏東服務搗毀事件亦疾風集團所為。
美麗島事件的爆發
「美麗島」高雄服務處為紀念國際人權節,申請於十二月十日當日,舉辦「人權座談會」,地點原先定在室內體育館,但被駁回;再申請於大統百貨公司對面之扶輪公園,也被駁回;而且,治安單位加派人馬監視雜誌社人士。以往治安單位對黨外活動申請,通常是不准,但黨外決意舉辦時,又被迫批准,高雄服務處遂決定照原計畫舉辦,而且認為在十二月十日人權日遊行,正可凸顯戒嚴法限制自由之不當。然而,此次治安單位態度極為強硬,十月九日下午即採取防範措施,用鐵絲網將會場包圍,並派駐鎮暴車。黨外亦不示弱,繼續在高雄服務處廣播稱,照常在大統百貨公司對面扶輪公園開演講會,號召民眾前往。
九日下午,高雄服務處派出二部宣傳車在大街小巷宣傳,數度與警方發生衝突。後來,廣播車在鼓山區被攔,分局警察擋車、搶錄音帶,姚國建、邱勝雄二人並被押入警察局,姚氏頭撞樓梯、兩顆牙齒打斷;二人又被帶至警總南區司令部。黨外四十餘人聚集在門口靜坐,午夜十二點後,又有其它人來支援,警總終於將二人放回。
從以上接二連三的事件看,美麗島雜誌社的政治性活動日益頻繁,已擬聚「二二八事件」以來的最大社會動能,不少領導者亦懷抱不成功變便成仁的「烈士精神」,已具備決戰之基本條件。反之,國府面臨「二二八事件」以來所僅見的危機,稍一失誤,即全面潰敗,危及政權,因此,不僅黨政當局,幾乎所有的外省族群均深感威脅,要求採取斷然措施。至此,雙方劍拔弩張,國家、社會之衝突已瀕臨爆炸點,只待點燃引信。果然,在十二月十日之人權節活動中,終於發生「美麗島」事件。其經過大致如下。
儘管有九日發生之「鼓山事件」,黨外人士決定依計畫進行。十二月十日下午,高雄服務處廣播照常舉辦演講會。差不多四點的時候,圓環演說會場整個被鎮暴車封鎖了。約七點鐘,將近二百人在「美麗島」樓下十字路口集合,施明德指揮,每人都發一個火把。因鎮暴車在右方,隊伍就左轉,往火車站的方向走。過了不了五分鐘,就到高雄市第一分局的前面,那裏是一個小圓環,有一些交通島,三邊有天橋。於是在這裏停下來,準備演講。過不了多久,兩、三百位群眾在四周圍起來聽演講,最先演講的是黃信介,也唱歌、呼口號。幾分鐘後,鎮暴車一部接一部出現,在四周轉了一圈又轉了一圈。會場中要求高雄警察局長與鼓山分局局長要辭職;毆打姚、邱二人的人要受處分,群眾熱烈贊同。就在此時,十字路口上,警察手扣手包圍會場,把交通封鎖了,將群眾包圍在裏面。施明德就跟姚嘉文一起到警察第一分局談判,要求放一點缺口讓人們進出,也讓在大統公司等候的一萬人能來聽演講。但警局拒絕。其後,由於警察封鎖會場四週之交通路口,美麗島演講人士與聽演講群眾被困,雙方之緊張、不安達到高峰,終於發生群眾與警察對打的場面。 較大的衝突在三處發生:一是圓環。鎮暴車由中正三路逼近,「放瓦斯」,群眾向中正四路移動,然而為軍警所阻,群眾遂與軍警衝突,用棍子打出一缺口。二是瑞源路與大同路轉角。群眾自圓環回服務處途中,在此遇軍警阻擋,有三、四十名年輕人自鳳凰橋餐廳混入群眾,在大同路口領先打軍警,「美麗島」人士走近時,一哄而散。三是服務處門口。九時前,群眾回到服務處,有一排鎮暴車自大同路衝向群眾,引起衝突。約半小持後,鎮暴部隊以三角形隊形一進一退,企圖衝散群眾,有些人拔路旁之鐵欄柵做路障阻擋,鎮暴車進攻時,有些群眾扔火把、汽油瓶,甚至在鎮暴車底點火。至十時四十分,群眾大多被驅散了。
關於衝突的經過,目前仍眾說紛紜。官方標準說法是,群眾攻擊警察,但黨外人士說是鎮暴車衝擊群眾引起的,是先鎮後暴。民間傳聞稱,攻擊者乃情治單位所安排者,以製造暴力事件,嫁禍「美麗島」。有曰暴力設計者是王昇的「一二○五」專案小組,而疾風集團則自吹此事件是他們燻蛇出洞的結果;有曰打手是官方所僱,如上所述;有曰留平頭之軍方人員喬裝百姓打軍警。由於說法南轅北轍,真相迄今仍成謎。
斯巴達式政權最恐懼者乃被統治者之組織化,國府自然不能坐視,因此決定對人權日演講遊行集會,採取強力手段鎮壓。事件後,十二月十一日,正在開會的國民黨四中全會中,即有人主張「採取強硬的手段對付」;十二日,更是要求制裁的呼聲更高漲,當局決定研議懲處範圍。果然,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處分「美麗島」雜誌停刊一年。同時,警備總部宣布:「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行的群眾性非法集會,顯然是出自一種有組織、有計劃的預謀行動,並以「涉嫌叛亂」罪名,逮捕「美麗島事件」關係人十四人,包括張俊宏、姚嘉文、王拓、陳菊、周平德、蘇秋鎮、呂秀蓮、紀萬生、林義雄、陳忠信、楊清矗、邱奕彬、魏廷朝、張富忠,並通緝漏網在逃之施明德。警總並發出通緝令,懸賞五十萬元,追捕施明德。施氏亦於逃亡二十五天後,於一九八○年一月八日,在臺北市被捕,至此嫌犯已全部落網。
以往警總審訊謀叛案不公開,但此案引起國際媒體與人權團體的注意,因此予以公開。一九八○年三月十八日開始審訊;三月二十八日,結束調查庭的訊問、對質,軍事檢察官宣讀論告。大意是:因被告成立「五人小組」,以雜誌為中心,進行奪權計畫,故有犯罪意圖;而數月間,成立服務處達十一個之多,並進行各項群眾運動,已著手實施顛覆政府之行為,故聲請懲處。經過一個月之審訊後,四月十八日,臺灣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宣布判決如下:「黃信介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施明德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姚嘉文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張俊宏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林義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林弘宣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呂秀蓮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陳菊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
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定罪,叛亂罪是惟一死刑,何以未如此判決呢?據判決書之解釋,「被告等或因受海外叛國分子煽惑,或因認識不清,致觸重典,到案後對高雄暴力事件深感愧歉,因此……酌減處其刑,以示矜恤。」事實上,由於內外環境的變化,國府此次鎮壓無法再度發揮預期的「二二八效應」,因此制裁嚴而帶寬,留下與社會妥協空間。反過來說,社會反國府力量在事件後再度凝聚,以較溫和方式迫使國府不斷妥協,加速推動本土化、民主化工作,與菲、韓等國有異。臺灣威權政治轉型的過程是漸進式的、和平的,後者則暴力、流血事件不斷,甚至有暗殺政治領袖事件,如朴正熙。
大致上,在美麗島事件後,國府在戰略上採守勢,逐步後退,但在戰術上不時採取攻勢,亦即棒喝反對勢力之過速膨脹,以維持政局的穩定。其主要手段是對異議人士出版之書刊加以查禁,如一九八○年八月十五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對「暖流」、「疾風」二雜誌分別予以停刊一年處分;一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警備總部查禁林義雄、姚嘉文、張俊宏所著之「虎落平陽」、「護法與變法」、「從蘭陽到霧峰」、「我的沈思與奮鬥」、「景涵選集」等書。此外,情治單位亦採體制外之不正當手段殘害異議分子,以儆效尤,著名的案例是一九八一年七月的陳文成在臺大遇害案;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五日的劉宜良(筆名江南)在美舊金山自宅被殺案。兩人均為美國公民,兩案均與情治單位有關,引起美國朝野之憤慨,對國府的形象傷害極大,不但不無助威權體制的延續,反而加速其弱化。
「美麗島」人士雖被判刑,然而卻贏得多數人的同情,其思想與主張並未被消除,反而壯大,各種抗爭行動一波接一波。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許信良在美創辦「美麗島週刊」;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亞洲人」一卷二期〔一九八○年三月〕出刊後被查禁停刊,於同月復刊;一九八三年十月三十日,「臺灣良心犯受刑人暨家屬後援會」成立;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美麗島受刑人黃信介在獄中絕食,林弘宣、張俊宏、姚嘉文等人隨後加入;受刑人家屬,黨外民意代表亦成立「美麗島政治犯絕食聲援會」聲援獄中之絕食者;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美麗島政治犯絕食聲援會」絕食三日聲援行動展開;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九日,「臺灣人權促進會」宣布成立,江鵬堅為首任會長;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二日,黨外政論刊物「新潮流評論」與「臺灣年代」發行;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八日,十二家黨外政論刊物之負責人或編輯赴行政院就有關雜誌被查扣之事請願;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高雄事件受刑人施明德進行絕食,要求國民黨政府釋放所有政治犯;一九八六年五月一九日,黨外「五一九綠色行動」於萬華龍山寺舉行,要求解除戒嚴,並準備遊行至總統府請願,後就地解散。由上可知抗爭活動日益擴大,形成不可抗禦之勢。
民進黨之誕生
黨外抗爭最大的成果是組黨的成功,打破一黨專政之局。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黨外人士在臺北市中山堂集會,以民主、團結、救臺灣為總綱,提出制定「國家基本法」等六項主張。一九八四年一月八日,「黨外人士」集會,通過黨外後援會組織章程草案。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無黨籍公職人員集會通過訂定「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組織章程。一九八四年六月七日,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舉辦「雞兔問題座談會」,討論黨外組織等問題。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黨外中央民代聯合服務處在中壢成立。一九八四年九月二日,「黨外公共政策會」成立。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黨外公政會召開大會。一九八六年三月十日,黨外公政會召開理事會,決定接受高市設兩個分會,並繼續接受其他分會申請。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黨外公政會通過省議員游錫申請設立公政會宜蘭分會,由尤清輔導宜蘭分會的成立。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國民黨開會研商決定,黨外公政會若設分會,決予以限期解散;如不聽制止,不論總會、分會將一併逕行取締。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黨外公政會首都分會召開成立大會。一九八六年六月三日,黨外公政會中市分會成立。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黨外公政會屏東分會成立。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黨外公政會首都會舉行會館開幕儀式。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黨外公政會首都分會在臺北市金華國中舉辦「促進組黨說明會」。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黨外公政會與編聯會在臺北市中山國小舉行「行憲組黨說明會」。一九八六年九月七日,「時代」雜誌刊登黨外編聯會「組黨工作小組」研擬之黨綱草案。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黨外人士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並提出黨綱草案,推定七名組黨工作委員。國府未取締,僅由國民黨三人溝通小組在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發表聲明,要求續溝通,否則依法處置。如此,終於打破戒嚴體制,戰後第一個本土政黨有驚無險地誕生了。
同時,國府繼續推展由上而下的分期付款式民主。一九八○年十二月六日,辦理增額中央民代選舉,無黨籍當選率大增,而且美麗島事件家屬周清玉、許榮淑、黃天福等均當選,顯示國府扼殺「美麗島效應」之企圖失敗。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臺灣省縣市長、省議員、臺北市、高雄市市議員選舉,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謝長廷、陳水扁等人高票當選。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日,增額立委選舉投票,結果計有國民黨籍六十二人、無黨籍九人當選。國民黨以各種方式全力反撲,無黨籍當選率較上屆略減,惟方素敏所造成之「方素敏旋風」顯示民意之支持「美麗島」人士。
一九八六年舉辦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由於民主進步黨於九月二十八日成立,因此首度出現兩黨競爭之局,民主政治之雛形出現。
此外,國府亦加速本土化工作。在公職方面,臺籍主管也逐步壓倒外省籍,反映臺籍人口占多數之社會現實,其中,李登輝之出任中華民國副總統,更被視為國府本土化之具體表徵。在蔣經國主導下,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五日,中國國民黨十二屆二中全會決議,推舉主席蔣經國為該黨中華民國第七任總統候選人,李登輝為副總統候選人。五月二十日,蔣經國、李登輝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七任正、副總統。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六日,蔣經國接受美國「時代」(Time)雜誌訪問,進一步聲稱下一任總統依憲法選舉產生,未考慮由蔣氏家族人士繼任。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他在行憲紀念大會中,再度表示下任總統必依憲法產生,其家人「不能也不會」競選總統,並且不會實施軍事統治。為証明其誠意,他在二月十八日,派蔣孝武出任中華民國駐新加坡商務代表團副代表。一九八七年六月,蔣經國與本省耆老面晤時說:「這裡不久就是你們的。」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七月二十七日,進一步說:「我雖是中國人,但吃了四十年的臺灣米,也是臺灣人。」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去世,李登輝依法繼任總統,成為第一任臺籍國家元首。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國民大會正式選出李登輝為總統,進一步確認李登輝時代之來臨。其後,公職人員與民意代表選舉之普遍化、解嚴、解除報禁與黨禁、修憲等改革工作陸續展開。其中以解嚴、解除黨禁、中央民意代表之全面改選、總統之直接民選等最具意義。
一九九六年三月,實施總統直接民選,李登輝成為臺